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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27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深入推进健康苍溪建设,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8〕1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管理工作机制

(一)健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县免疫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做好政策协调与衔接,协同应对因预防接种导致的重大突发事件。县疾控中心每季度召开全县管理工作会,针对工作中薄弱环节和敏感问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保证全县疫苗流通、疫苗

接种、异常反应处置能依法、科学、规范运行。各预防接种单位每月召开本辖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会,收集情况、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整改落实。

(二)建立有关疫苗调整机制。建立疫苗使用动态发布机制,县卫计局要及时将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建议纳入定期健康风险发布,并结合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应用覆盖面和防病需要等评估结果,提出将部分第二类疫苗纳入全县免疫规划管理并开展接种率监测的建议,在县财政可负担的情况下将相关第二类疫苗纳入我县免疫规划,免费提供儿童使用。

(三)完善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机制,指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组建异常反应救治领导小组和救治队伍,开通救治绿色通道。逐步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在现有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逐步建立包括基础保险、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效率。

二、强化疫苗流通全程管理

(一)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辖区应种儿童数报送疫苗年度需求计划、双月需求计划,县疾控中心负责审核统计一、二类疫苗需求计划后进行统一采购。第一类疫苗在省级平台采购后,按照省—市—县(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进行逐级分发。第二类疫苗按照《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由县疾控中心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挂网采购,向生产企业采购后供给辖区内各预防接种单位,满足群众疫苗接种需求。

(二)严格疫苗冷链配送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版)》有关规定,加强供应企业、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疫苗冷链配送监督管理。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疾控中心配送第二类疫苗,或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要求。

(三)加强疫苗全程追溯管理。严格执行全县疫苗出入库台账管理、温控记录管理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登记,实现大数据综合储存、远程监控、交换共享和分析利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疫苗购进、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进行追溯管理。县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应严格规范疫苗购进、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管理,建立疫苗供应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做好相应资料存档登记,发现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来源不明等疫苗,应当逐级上报并按规定程序销毁。

三、规范预防接种管理

(一)科学设置预防接种单位。县卫计局要根据服务对象、任务、范围等科学设置预防接种门诊、新生儿预防接种点,并通过政务公开、在线地图查询与展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在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村卫生室不得接种第二类疫苗。县城区、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应采取日接种服务方式,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可采取日、周、旬接种服务方式,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医疗机构应规范建设新生儿预防接种点,承担乙肝疫苗首针和卡介苗接种,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保证预防接种质量。

(二)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各疫苗接种单位接种严格按照《四川省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标准》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预防接种门诊应当设置在公共卫生服务区域或相对独立区域,要远离急诊科、放射科、感染科等科室,流程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急救设备齐全。加强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科室)建设,充实技术力量,落实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职责。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必须通过县卫计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开展冷链系统规范建设。加强县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硬(软)件建设,配置规范的冷链设备(冷藏库、冷藏车、医用冰箱、冷藏箱包、应急电源等),安装疫苗温湿度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全县疫苗全程实时监控与集中统一管理,保证疫苗在规范安全的冷链条件下采购、储存、运输和使用。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和预防接种手机APP推广应用。

(四)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行为。各预防接种服务单位要统筹推进预防接种和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延伸服务,提高预防接种均等化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儿童疫苗接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成人第二类疫苗接种台账,注重保护接种者个人信息安全。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疫苗有关信息,优先使用第一类疫苗为儿童接种,提供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时,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按照“知情同意、自费自愿”原则实施接种。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荐使用。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可按规定收取疫苗储存运输、预检、接种、耗材、留观和接种信心服务等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五)加强考核评估和风险防控。县卫计局要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将预防接种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县疾控中心要加强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发病率和疫苗接种率监测,综合分析疫情变化与接种率变化关系,科学评估疫情风险,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综合防控与干预。

四、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一)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县委编办要按照《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在编制总量范围内,落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采取公开招聘、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药品(疫苗)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强化人员配备。

(二)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县财政局要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需要和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支出,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统筹考虑第二类疫苗管理模式变化,以及取消、停征疾病预防控制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足额列入预算并予以保障,服务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适当补助医疗机构承担儿童一类疫苗接种工作任务相关专项经费。

(三)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风险高等特点,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与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建立科学合理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的考核分配机制。

(四)完善相关价格政策。在省发改部门核定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后,县级各部门要尽快落实有关规定,做好县疾控中心向各预防接种单位收取第二类疫苗存运输费的相关工作。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平台作用,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知识的普及宣传,重点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第一类疫苗接种率和第二类疫苗接种覆盖面,有效防止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要健全预防接种信息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消除公众疑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作为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考核评估。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卫计局负责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疫苗采购、储运、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应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要求,组织对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及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县卫计局。县教科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督促抓好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与县卫计局共同做好疫苗补种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将预防接种管理、冷链设备和温湿度监控系统配置等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或专项经费,合理安排并及时划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人社局负责将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县委宣传部负责疫苗和预防接种知识的公益宣传,安排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宣传报道。县妇联负责组织动员基层妇女干部主动参与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儿童家庭提供关爱和帮助。县公安局负责本地出生儿童的户籍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暂住儿童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上将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疾病预防控制单位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等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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