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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县尾矿库和弃土弃渣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通知
时间:2016-09-01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县尾矿库和弃土弃渣场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尾矿库和弃土弃渣场安全管理,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全县尾矿库和弃土弃渣场隐患排查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责任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按照《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和弃土弃渣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苍府办函〔2016〕84号)要求,由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尾矿库和弃土弃渣场隐患点安全防治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坚持“谁造成、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落实监测责任人进行24小时监测,制定应急预案,设立警示标志及警戒线。

二、依据应急排查评估报告,按治理紧迫程度,对危险性紧迫、较紧迫的尾矿库和弃土弃渣场,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业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并及时完成治理。根据隐患成因和受威胁对象,牵头单位要督促尾矿库和弃土弃渣场业主及时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对《苍溪县尾矿库和弃土弃渣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表》(见附件)中的20处隐患点予以销号,对1处紧迫、21处较紧迫、42处一般程度的隐患点,按照尾矿库和弃土弃渣场防治“先危后稳、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整治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对后期全县尾矿库和弃土弃渣场严格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堆放,确保安全。

附件:苍溪县尾矿库和弃土弃渣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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