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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27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6日

苍溪县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深入推进健康苍溪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4号)、《广元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广府办发〔2017〕1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放宽准入条件

(一)纳入规划范围。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开。按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数对社会办医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不低于配置规划20%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合理预留规划空间。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二级以上骨科、肿瘤、康复、老年病等医疗机构。

(二)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和互为前置等审批环节,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将医疗机构许可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审批,向社会公开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按照提速50%的要求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积极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逐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网上办事,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

(三)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到2020年,新增社会办公立医疗机构2家,开办地以县城所在乡镇以外的乡镇为主。优化规划布局,鼓励社会办医重点向贫困边远山区倾斜。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重点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专科特色突出、技术水平领先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机构。

二、建立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格局

(一)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服务内容、签约履约和服务情况等纳入统一管理,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二)培育专科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二级以上骨科、肿瘤、康复、老年病等医疗机构。到2020年增设以中医、康复、护理类为主的二级以上专科医院3家。

(三)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等服务。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鼓励有实力的中医诊所、门诊部等做大做强。积极发展中医药康养旅游项目,培育一批主题鲜明、特色明显的中医药康养景点。

(四)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加强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官方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等建设,开展在线预约诊疗、在线问诊、复诊、转诊、专人导医、家庭病房及向患者提供覆盖诊疗全流程的移动支付等多种个性化增值、辅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机构,打造“医一康一护一养”四位一体服务体系。

(五)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促进体育与医疗融合,推动体育康复产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

三、完善配套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二)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免征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对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三)清理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广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缴纳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接受政府管理的各类收费项目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律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

(四)保障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供地政策前提下,将社会办医疗机构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保障用地供应。严格落实相关土地供应政策,及时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经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依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批准文件等资料申报办理用地手续,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竟价的方式出让。医疗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五)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取消兴办社会办医疗机构运行一年后再纳入医保定点的相关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后,应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协议约定内容。县医保局应加强相关医保政策的指导和培训力度。

(六)拓宽筹资渠道。鼓励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创业板行动计划”到场外市场挂牌、规范、培育、融资,到场内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医疗领域创新型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七)优化融资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特点和需要制定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

(八)提升服务能力。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信息化建设、职称评定、科研课题招标和成果评价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将社会办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政府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

(九)促进资源流动。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对口支援、远程医疗、人员进修、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从技术、管理、人力资源、学科发展等方面给予社会办医疗机构全方位扶持,提高社会办医整体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省在医师多点执业、人事分配、保险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多点执业为由影响和限制开展多点执业医务人员的学术地位、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参加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

(十)投资奖励政策。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医疗机构发展基金以及提留其他有关费用后,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者。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立、合并、终止或变更举办者时,应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剩余资产在扣除社会捐赠资助和国家投入后,可按举办者实际投资原值或折价返还;返还后仍有剩余资产的,经县财政、发改、卫计等部门会审,可以提取剩余资产的一定比例奖励举办者。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医疗行为监管。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体系建设,明确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健全医疗机构量化分级、“不良行为记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及其法人、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资金结余等的监管。

(二)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民营医疗协会行业组织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引导、指导作用。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做到依法执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执业保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精心组织实施

(一)坚持协调推进。充分认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对扩内需、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保健康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改、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健康苍溪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联动,形成合力。

(二)坚持有序发展。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责,加强规范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社会办医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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