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办函〔2013〕100号
〕5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召开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的
通 知
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2013年9月25日下午2:30,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召开。
二、议题及参加会议人员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由县发改局落实人员进行辅导,并准备汇报材料(36份,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
(二) 审定元坝镇等5个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
汇报人:副县长俞正学。列席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由县环保局准备汇报材料(40份)。
(三)审定《苍溪县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汇报人:副县长安宗明。列席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农业局准备汇报材料(38份)。
(四)审定《关于对城乡居民违反十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的通告》
汇报人:副县长张家和。列席单位: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县公安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环卫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精神文明办、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陵江镇。由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准备汇报材料(44份)。
(五)研究人事任免有关事项
汇报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蹇小平。列席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列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备汇报材料(37份)。
(六)研究人事处分有关事项
汇报人:县监察局局长李万平。由县监察局准备汇报材料(35份)。
三、参会人员
(一)出席人员: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助理调研员和县人武部部长。
(二)邀请出席: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各1名,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各1名。
(三)列席人员:
1.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监察局局长、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2.列席会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各参会人员按议题先后顺序分别参会,书面汇报材料经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初审,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要求份数打印好,于2013年9月25日上午10:00 前送县政府办公室调研股。
五、全体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会,不得缺席或迟到、早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六、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政府信息中心、县网络信息和新闻中心派记者搞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