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促进民间
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任务分工通知》(川办函〔2017〕172号)精神,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有效投资,助力苍溪经济社会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放宽市场准入,扶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一)鼓励更多民营资本参与产业强县建设
1. 范围。鼓励更多民营企业进入清洁能源、食品医药、轻工制造等优势主导工业,积极承接成渝、江浙、深圳等地转移产业,进一步补齐、强化和延长眼镜、制鞋等产业价值链;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红心猕猴桃、中药材、健康养殖等百亿产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生态康养旅游业等产业,加快推进产业强县建设。
2. 扶持举措。设立规模适度的工业、商务、农业、旅游、文化等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贴、投资奖励、贷款贴息、股权激励、作价入股、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就业社保补贴、厂房建设和租赁等方式,对招引的主导产业、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发挥三大现代农业百亿产业集群优势,发展更多新型经营主体,推动民营资本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
1. 范围。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开放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平等参与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环境治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建设。
2. 扶持举措。研究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评估办法,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县公用事业发展。禁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PPP政策措施,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行为,为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创造平等竞争机会。将PPP项目约定的财政支出,按性质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积极向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专项推介民间资本PPP项目,开展PPP项目金融产品创新。完善PPP项目费用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建立主要依靠市场的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更多行政审批权,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探索推进“一窗进出、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组建公安、税务、投资建设、商事登记、社会事务和不动产登记六大功能窗口,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建立招商项目前期审批代办服务机制,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全程代办企业前期审批手续,确保企业少跑路、干部多跑腿。
(二)清理核查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对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能够办理的,要及时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要加大问责力度,督促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市场活力
(一)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建立金融机构支持工业发展考核机制,对贡献大的给予重奖,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鼓励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经营效益良好的工业企业提供担保,根据贷款投放额度(不低于500万元)一次性给予担保公司1%的补助,补助资金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级产业发展引导、技术改造、产业园区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信息化建设等政策性项目资金。
(二)落实土地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将清洁能源、食品医药、轻工制造等优势主导工业和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环境治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时,优先安排用地,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对省级重点项目予以重点用地保障。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依法落实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
(三)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依法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上限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将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政府部门涉企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凡公布取消、停征、合并、降低标准收费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标准收取。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清单之外“零收费”。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对日用气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和天然气大用户,创造管网供气条件,尽可能实现由“转供”改“直供”。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
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优化民营企业发展软环境
(一)严格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好《苍溪县聚焦产业发展突破工业短板十条措施》《苍溪县突破性发展商贸服务业九条措施》《苍溪县引导在外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苍溪县招商引资眼镜、制鞋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苍溪县承接成都等地制鞋产业转移扶持办法》等优惠政策。完善民营企业政策兑现机制,根据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按照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申报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县领导联挂民营企业服务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协会、商会和工商联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创业精神,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推行政府“阳光行政”。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信用信息,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努力提升政务诚信、司法公信的优良信用信息占比。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将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定期核查优惠政策兑现情况,对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