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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9-02-15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近日,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审议,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9〕5号),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100%有等级客运站,所有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基本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安全便捷”的农村客运网络。

《意见》重点明确了七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农村客运的“公益性”定位。二是明确县(区)政府在农村客运发展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发展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配套政策,足额落实“农村客运车辆按照不低于其保险保费金额70%予以补贴”的政策规定,并将承运人责任险和交强险纳入农村客运班线车辆保险保费补贴范畴;市、县(区)两级政府建立公共财政补贴机制,对未通客车的建制村开通客车的,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照每车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发放运营补贴,补贴给客运线路经营者,并根据实际情况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完善基础设施。2020年前提升改造通往687个行政村道路标准等级不达标或安防设施不完善的通村公路,全面完成4个县级客运站、95个乡镇客运站和668个村级招呼站建设;推进客货融合发展,支持新建、改建集客运、物流、商贸、邮政、快递、电商、供销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站。五是创新发展模式。建立公安、交通、安监三方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以公司化、公交化、区域化、网络化为方向,建立以公交客运、班车客运为基础,以预约响应式客运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客运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信息平台建设。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农村客运市场、安全和价格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客运稳定、持续发展。电话或网络“约租”提供的响应型农村客运服务形式实行市场调节价。七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强化农村客运发展的组织保障,明确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建立考评奖励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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