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苍溪县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方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了适应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趋势和要求,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好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品牌资源,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0〕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以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加快农产品流通环节和销售网点质量检测网络建设,对农产品(含畜产品)实行从“农田(养殖场)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监控,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销售、消费无公害,确保广大人民消费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范围
(一)农产品产地准出的范围。实施产地准出的农产品范围主要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生产的蔬菜(含食用菌)、水果、茶叶、肉类、禽蛋、水产品。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重点在县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准入的品种主要包括蔬菜(含食用菌)、水果、茶叶、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县凡进入已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城市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当地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否则将被禁止进入。
三、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条件
(一)产地准出的条件。凡是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三品”生产(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生产的蔬菜(含食用菌)、水果、茶叶、肉类、禽蛋、水产品必须附有生产过程记录和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出具的合格证明(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以及农产品生产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
(二)市场准入的条件。
1.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随附下列六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农产品生产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水务部门出具的水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4)“三品”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6)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2.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3.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的规定。
对上述销售的农产品,县农业、畜牧食品、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监督抽检。
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实施步骤
(一)产地准出实施步骤。按照“先行示范、探索经验、逐步推广”的原则,从
——猕猴桃。陵江镇江南现代农业园区、苍溪县永宁红华猕猴桃专业合作社(永宁镇兰池村)、三井现代农业园区(元坝镇井坝村、歧坪镇盐井村)、苍溪县胜桥红果专业合作社(文昌镇德胜村、桥河村)、东溪镇马蹄村、黎家村、龙王镇田家坝村、罗家村、三川镇大阳村、白桥镇白桥村。
——苍溪梨。运山镇苍溪梨专业合作社(含文庙、二龙等10个村)、陵江镇苍溪梨康源专业合作社(孙坪村)、云峰镇雪梨协会(含狮岭、青盐等14个村)、县良种场。
——蔬菜。江南现代农业园区、三井现代农业园区、苍溪县梦园无公害大棚蔬菜种植园区、元坝镇鲜家沟村大棚蔬菜生产基地。
——肉类。白桥现代农业园区养殖场(生猪)。
——水产品。中土乡梨苑滩网箱养殖基地。
(二)市场准入实施步骤。从
五、检测室(点)建设
每个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实施单位要按照“五有、五统一”(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设备、有经费,统一持证上岗、统一专人检测、统一记录台账、统一检测试剂、统一归口管理)的要求,建设好检测室(点),并在醒目处设立检测结果公示栏。
(一)产地准出检测室(点)建设标准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三品”生产(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检测室(点)建设标准:
(1)检测室:
(2)检测设备: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速测仪1台;
(3)检测人员: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检测人员1名,实行蔬菜采收上市前检测。
乡镇要在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确定检测人员,利用便携式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箱,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三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现场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现场签发“产地准出卡”,并记录台账(见附件4)。
2.生猪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厂检测室(点)建设标准:
(1)检测室:
(2)检测设备:盐酸克伦特罗检测卡10盒(1盒检测40头生猪);
(3)检测人员: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检测人员1名,实行生猪售前、屠宰前检测。
(二)市场准入检测室(点)建设标准
1.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室(点)建设标准:
(1)检测室:30平方米左右;
(2)检测设备:速测仪2台;
(3)检测人员: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2—3名,实行蔬菜、水果进场交易销售前检测。
2.超市检测室(点)建设标准:
(1)检测室:
(2)检测设备:速测仪1台;
(3)检测人员: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1名,实行购货前检测。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健全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检测工作流程
(一)产地准出检测工作流程
1.抽样检测。检测室(点)检测人员对每个品种和类型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
2.填写产地准出卡。检测合格后,检测人员要及时填写产地准出卡。产地准出卡详细记录被检农产品名称、产地、产品数量、检测日期、检测结果、有效期限、销售地点等基本信息。
3.签发准出卡。对检测合格的农产品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负责签发准出卡,并加盖农产品质量检测专用章后有效。
(二)批发市场准入检测工作流程
1.入场前经营业主向市场检测室提交农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产品品种、产地、数量、证书等)。
2.检测室(点)对取得相关认证(认定)和具有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产地准出卡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抽检;对无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或未取得相关认证(认定)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前批批检测。
3.对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发放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检验合格证的,不得进入市场交易,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
4.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5.经营业主在销售农产品时应开据销售凭证。
(三)农贸市场准入检测工作流程
1.销售前经营业主向市场检测室(点)提交农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产品品种、产地、数量、证书等)。
2.检测室(点)对取得相关认证和具有产地证明、产地准出卡、批发市场销售凭证的产品,实行售前抽检;对无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或未取得相关认证(认定)的,实行售前批批检测。
3.对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发放检验合格证明。未取得检验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
4.经营业主在批发市场购买农产品时应索取票证。
5.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凭有效检疫证明入市,否则一律禁止销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事关民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县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着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狠抓宣传培训。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采取设立宣传栏(窗)、墙报,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正确的农产品消费观,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协调配合。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三品”生产安全工作,推广落实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督促辖区内生产(养殖)者按要求记录台账(见附件2、3),组织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三品”生产(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开展自律性检测,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县农业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水务局、县猕猴桃产业化推进办、县梨芋产业化推进办要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依法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指导种植(养殖)者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并填写《苍溪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见附件2);要加大对经销国家禁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饲料及混配剂的查处力度;督促指导建设农产品检测室(点),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训。县工商局要加强对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信息公示、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制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指导超市、农贸市场等建立检测室(点),配备检测设备。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苍溪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农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修订、审批和发布工作。县经商局要搞好农产品市场的规划建设,加强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管。县财政局要按规定及时拨付经费,加强检测仪器及药品试剂采购管理。
(四)加强生产管理。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地建设、环境监测和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鱼药等农业投入品以及工业“三废”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要大力开展“三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步伐,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要引导和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三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业主与超市、农贸市场等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实行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建立相对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结合。
(五)建立完善制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三品”生产种植(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种植(养殖)基地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追溯制度;指导督促宾馆、饭店、食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索证和登记备案制度,票证等档案资料要保留6个月以上;指导督促超市、农贸市场等建立健全产品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公示农产品检测合格证或检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县农业局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农产品“身份证”制度,使消费者可以利用追溯标签通过互联网、触摸屏、短信、电话等方式查询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实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基本达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目标,从而实现“知根溯源”,放心消费。
(六)严格考核逗硬。县上将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作为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年度农业农村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县农业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扎实、成效突出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苍溪县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苍溪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
3.苍溪县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
4.苍溪县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定
性检测台账
附件1:
苍溪县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承枝 副县长
副组长:向 剑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苏国成 县财政局局长
杨厚春 县畜牧食品局局长
陈大凯 县水务局局长
张荣德 县经商局局长
张孝宏 苍溪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吕 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韩顺利 县梨芋产业化推进办常务副主任
汪仕林 县猕猴桃产业化推进办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向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2981)。
附件2:
苍溪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
农产品 名 称 |
作业 面积 (亩) |
使用农 业投入 品名称 |
使用方法 |
用量 (公斤、克、毫升/亩) |
使用次数 (第1、2、3次、…) |
使用 日期 (月/日) |
停用 日期 (月/日) |
安 全 间隔期 (天) |
收获 日期 (月/日) |
产品流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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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专合组织、生产基地名称: 填表人:
附件3:
苍溪县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
投入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批文批号 |
加工日期 |
用 量 |
始用日期 (月/日) |
使用次数 (第1、2、3次、…) |
停用日期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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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基地名称: 填表人:
附件4:
苍溪县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定性检测台账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企业、专合组织、基地) |
抽样地址 |
产品名称 |
抽样日期 |
检测结果 |
抽样人 签 名 |
检测人 签 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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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单位: (盖章)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