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苍委办〔2009〕56号文成立了苍溪县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方便工作,现刻制 “苍溪县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一枚,即日启用。
二OO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