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办发〔2013〕48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进一步做好我县精神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通知》(川办函〔20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生活节奏加速,社会系统复杂程度增加,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各种心理应激因素大量涌现,导致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和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精神卫生问题目前已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经调查统计,我县共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072例。由于精神疾病治疗周期长、易反复发作、社会及劳动功能衰退、致残率高,已成为城乡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由于预防、管理、治疗和康复相对滞后等原因,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极易导致严重社会后果,直接影响到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做好精神卫生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民健康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站在建设和谐社会、平安苍溪的高度,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精神卫生服务各项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推动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二、明确精神卫生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举办专题活动、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在“世界精神卫生日”等重要时段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对有关政策、案例、经验进行解读宣传,积极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营造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以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充分整合系统资源,进一步健全县、乡、村、家庭四级精神病防治康复服务网络,县级综合医疗机构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加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康复场地建设,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工作力量,积极培养和引进精神卫生人才,对综合医院、社区、乡镇基层卫生机构的医务工作者等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精神疾病急救水平。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建立精神疾病防控专家咨询委员会,拟定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心理救援工作。
(三)积极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和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有资质的心理咨询人员,开通心理咨询热线,缓解咨询者心理压力,全面开展危机干预工作。督促辖区中小学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教育,提早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做好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的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重点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制订精神卫生救援预案,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积极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引导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
(四)突出抓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加强精神疾病监测,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摸底调查,对疑似患者开展专科诊断和诊断复核,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建立县精神卫生防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负责、工作衔接、双向转诊的机制,健全“医院—社区(乡镇)”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模式,对评估风险等级高、具有肇事肇祸危险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时转送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接受治疗;对居家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精神卫生防治院专科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用药指导、危险性评估以及健康指导等随访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达到“病重治疗进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目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换,确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数据资源共享,实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管尽管。进一步完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对重性精神病人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防止出现因病返贫;促进康复后经鉴定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资助贫困重性精神患者参保参合,住院一年内累计需个人负担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超过10000元的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将重性、三无、贫困精神病人纳入低保救助。
三、明确部门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县精神卫生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任务;与县卫生局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交换工作制度;依法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送精神疾病治疗机构强制治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政策,促进治愈经鉴定为有劳动能力患者的就业。
县卫生局负责协助县公安局完成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任务;启用和管理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信息系统;制定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技术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做好精神卫生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落实全县有关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助管理的政策;配合县残联、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康复和随访服务管理工作。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结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将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工作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负责将精神卫生列入公益宣传计划,并加大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力度。
县残联负责协助开展重性精神疾病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依法维护精神残疾患者权益,协助县民政局等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随访服务管理工作。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要积极组织开展全县职工、妇女、青年及农民工精神疾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各乡镇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做好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工作;牵头组织做好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摸底调查工作。
四、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为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指导督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依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或对工作敷衍搪塞,影响全县精神卫生工作正常开展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苍溪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
附件
苍溪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英 副县长
副组长:蒋 平 县卫生局局长
毛家民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有关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乡镇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蒋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5544)。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