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办发〔2013〕54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
(2011—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苍溪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
为巩固麻风病防治成果,有效控制麻风病流行,彻底消除麻风病危害,根据省委宣传部、四川省卫生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827号),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广卫发〔2012〕2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麻风病是由麻风分支杆菌感染所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主要侵犯皮肤和周围神经,严重者可累及深部组织和内脏器官,虽然很少引起死亡,但可导致肢体残疾和畸形,使患者丧失劳动力。我县属麻风病中流行地区,自“十一五”麻风病防治规划实施以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麻防工作者艰苦努力下,全县患病率明显降低,麻风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尽管麻风病防治成效显著,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2010年全县患病率为3/10万,在部分乡镇流行程度依然较高,麻风病危害依然严重。
二、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结合县域麻风病流行现状与防治特点,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服务可及面广及综合医院救治实力强的优势,多方面着手预防,广渠道发现病患,大力度加强治疗,力争早日消除麻风病危害。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有效控制麻风病流行,减少畸残、促进康复,消除麻风病危害。到2015年,全县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30%,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2/10万以下;到2020年,全县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60%,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实现基本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
(二)工作指标
1.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2015年达到70%,2020年达到80%。
2.新发现麻风病人Ⅱ级畸残率:2015年控制在19%以内,2020年控制在17%以内。
3.现症患者完成治疗时新发的畸残率控制在5%以内。
4.麻风病人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或超过95%。
5.麻风病联合化疗规则治疗率达到或超过95%。
6.严重不良反应患者治疗率达到100%。
7.辖区有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8.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公众知晓率达到80%,密切接触者达到95%。
四、技术策略
(一)促进病例早发现和畸残预防。采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措施,对疑似病例进行主动排查,广泛接受社会病例报告,采取病例发现激励等方式动员广大群众发现和报告病例,最大限度和最大范围发现患者。将预防畸残和促进康复作为麻风病防治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畸残预防及治疗康复知识的宣传教育,为患者免费提供防护用品,提高麻风患者和治愈者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水平。
(二)促进规范治疗和疾病康复。对手术适应患者及时实施手术矫治,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指导;对现症麻风患者进行神经炎和眼部损害监测定期评价,并进行规范处理;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开展心理、社会和职业康复,为麻风病残疾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规范开展疫点调查、线索调查,加强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和皮肤科筛查;通过技能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防治人员诊疗水平,避免误诊和漏诊,对麻风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及时判愈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以减少麻风病的传播和畸残的发生。
(三)强化疫情监测与科学防控。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病人病历、治疗、管理、检查、随访情况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登记、报告和管理麻风病病例。按照《全国麻风病监测方案》要求,注意收集整理和分析利用耐药菌株,疑难病例、流动人口发病情况等疫情相关专项调查资料,为制订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麻风病患者病历档案按照《病历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存档。积极推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争取技术、设备和资金支持。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与毗邻市、县之间防治机构的技术交流,学习借鉴防治成功经验,切实增强科学防控能力。
(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要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和其它公众聚会活动为契机,把“麻风病可防可治”理念作为科普宣传重要内容,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认知。在医院、学校和社区采取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将麻风病、地方病防治知识作为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对医务人员、学校师生、社会群众等进行麻风病知识宣传,做好防治工作宣传,扩大正面影响,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为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调整充实县麻风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和制订麻风病防治策略和措施;对防治工作进行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规划实施督导与评估方案。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保障麻风病患者子女公平享有接受教育权利。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县卫生局做好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的病情监测与病例报告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贫困麻风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保障;协助县卫生局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配套经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县残联负责为麻风病畸残者提供手术矫治、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做好麻风病畸残者残疾证办理等工作。
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负责引进和推广防治新技术、新方法;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管理防治物资及药品;对重点人群、疫点进行排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开展治愈者复查等工作;开展疫情监测与分析、网络管理、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负责麻风病可疑患者的确诊、麻风病患者的治疗管理以及发生严重麻风反应、神经炎和药物毒副作用患者的治疗处置。
县红十字会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开展麻风病患者及受累者的救助、慰问关爱活动。
(二)强化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加强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提高防治能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卫生局要指导督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计划和要求适时举办流行病学调查、诊断、实验等培训班,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麻风病防治工作,提高麻风病防治人员诊疗能力。
(三)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保障措施。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力度,为消除麻风病危害提供有力支持。落实国家对防治人员津贴和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激励机制,稳定防治队伍。促进麻风病院(村)建设,为居留人员的医疗、康复和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发挥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争取资金共同参与麻风病防治事业。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上每年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定期公布检查评估结果。对实施力度大、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未依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或对工作敷衍搪塞,影响全县实现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