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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快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意见
时间:2017-12-25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快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快我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步伐,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国土资规〔2017〕5号)、《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7〕90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助推脱贫攻坚意见》(川国土资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加快我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土地权属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坚持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安居扶贫等有机结合,按照“启动一项、发展一区、带动一方、脱贫一片”的思路,精准发力,提速增效,为全县脱贫奔康增添新动力、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全域推进,加快实施。充分发挥我县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上的先发优势、质量优势和资源禀赋优势,大力挖掘全县土地资源潜力,全域规划、全域推进,全面加快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验收、交易等工作,让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尽快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在项目规划布局上,坚持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安居扶贫有机结合,优先考虑深度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土坯房多的村,重点扶持新开工建设的农业园区、乡村旅游景区,兼顾以往项目受益少的偏远乡村;在项目实施环节,要切实保障项目区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受益权,调动和发挥群众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提高满意度和认可度。

(三)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增减挂钩与土地整治项目有机结合,牢牢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不折不扣执行“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法定面积宅基地”政策,全面排查农村“四荒地”和危旧房,严肃查处“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行为,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居住向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实施并验收完成土地整理项目30个、增减挂钩项目45个;取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30000亩、挂钩周转指标10000亩;实现异地交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0000亩、挂钩周转指标8000亩。

四、重点工作

(一)抓好项目争取立项。县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力量实地踏勘,检查复核已完成前期任务的项目规划,严格评审并核对规划图件、工程建设内容、集中安置点选址、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农户意愿、群众满意度,择优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进入市级项目储备库。加快项目优选排序,实现滚动发展,确保市级项目库中每年至少有15-20个的储备规模,并全部达到立项要求,增强项目吸引力和申报成功率。

(二)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坚持科学规划,把土地综合整治与幸福美丽新村、易地扶贫搬迁、优势产业发展有机融合,确保规划科学合理、精准适用。要吃透政策,把土地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任务给群众讲明白、讲透彻。项目实施前,要将初步成果、规划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村组干部和群众意见,切实做到勘测定界准确、农户意愿真实完整。

(三)加快项目实施。配强一线监管力量,落实1-2名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干从事现场管理,分片包干、打桩定位,督促监理、施工企业和跟踪审计人员到岗到位认真履职。项目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评估防范化解项目实施风险,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化解影响项目进度的矛盾纠纷。严格执行项目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监管责任终身制。加强安全质量监管,督促施工企业优化施工方案,监督材料、工序和施工过程,确保按图施工,杜绝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工。加强过程管理,做好监管记录,建好影像资料和相关档案,确保可查可追溯,确保后期项目顺利竣工验收。

(四)加强后期管护利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要按规定及时移交项目所在乡镇加强管护利用,发挥项目最大效益。县国土资源局要将整治后的高标准农田和拆旧复垦的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县农业局要按规定将相关耕地纳入承包经营权管理,鼓励优先发展生态猕猴桃、中药材等优势产业,最大限度发挥综合效益。严禁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区、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活动。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用地指标需求量大的市、县(区)联系,提前签订指标流转交易合同,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把资源潜力全面转化为资本优势,为后续不断加快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把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纳入2018年全县“十件大事”之一,成立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工作推进机制,实行领导干部包片、干部包村、现场代表包项目,一级一级抓好项目实施。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人专抓,并要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县国土资源局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管。县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配合。 

(二)加快项目实施。实行“清单+责任制”管理,在可研规划、踏勘入库、立项实施、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等环节全程跟踪、蹲点督导;要实时通报项目进展和工作动态,随时协调和解决各种实施过程遇到的难题,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和计划进度顺利推进。

(三)强化项目监管。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等部门要加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督检查,对照《苍溪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苍委办函2017〕63号)规定,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以及基层干部插手工程、聚众闹事阻工等违纪行为。抓好群众监督,要将项目补助金额、工程建设内容提前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知情认可;强化社会监督,聘请村民代表担任项目建设义务监督员,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廉政监督,充分发挥片区纪工委、项目乡镇纪委、村廉勤委等各级监督主体作用,对建设内容、农户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现场监督并核实签字,确保项目区群众真正受益得实惠。

(四)落实奖惩激励。县委县政府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工作纳入项目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县财政将按有关规定对乡镇实施项目给予专项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措施得力、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进度滞后和管理薄弱的项目要重点跟踪、重点督查,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影响项目推进的,要予以严肃追责。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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