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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时间:2018-07-31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

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控辍保学工作,不断巩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成果,持续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依法控辍保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一个都不少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三)加强教育引导,将残疾儿童、留守儿童、问题少年、单亲家庭子女和流动随迁子女等作为重点监控人群,落实关爱帮扶措施,因户施策,因材施教,杜绝人为原因造成厌学、辍学。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突出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县长、乡镇长、村(社区)主任、校长、家长“五长责任制”。各乡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把控辍保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切实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辍学。乡镇长、村(社区)主任分别为辖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动员、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及督促整改等工作;指导各村(社区)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登记、辍学情况排查及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同时督促村(社区)做好辖区内辍学学生的复学动员、辍学子女家长教育等相关工作。中、小学校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相应工作,尤其落实“送教上门”措施,确保中度和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权利。

(二)掌握基础信息,敦促适龄儿童及时入学。每年秋季开学后,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村(社区)、辖区公安派出所、学校组建工作专班,通过以户查人的方式对辖区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人口)信息全面核查,户户见面,人人核实,摸准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动向,汇总基本信息及入学情况,按要求完善适龄儿童少年摸底台账和在校学生台账。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乡镇的家庭,乡镇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对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村(社区)要逐一跟踪敦促其家长及时陪送子女就近入学并发放《敦返复学通知书》。加强与县教科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数据对接,确保信息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逻辑性。县教科局要牵头建立统一的控辍保学数据信息平台,畅通各乡镇、学校信息共享渠道。2018年秋季学期适龄儿童少年台账信息于9月20日前完成。

(三)加强联控联保,有效杜绝在校学生辍学。建立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彻底杜绝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辍学,同时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户脱贫的重要依据之一。县教科局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做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完善教育扶贫助学机制,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本地户籍中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信息,落实随迁子女登记制度,按规定为无户籍学生登记上户,及时注销重户、死亡户口。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县教科局开展《义务教育法》等普法宣传工作,为有需求的对象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县扶贫移民局要及时提供贫困户家庭信息,协助落实贫困家庭适龄人口就学资助政策。县民政局要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辍学儿童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落实兜底保障责任,会同县教科局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杜绝因贫失学。县人社局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使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工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予以处罚。县文广新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营业性电玩、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要通过多种活动丰富青少年课余生活,配合社区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庭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避免因家庭因素引起辍学。县残联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助学工作,确保接受义务教育孩子一个不少。

(四)强化动态监管,健全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乡镇及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管机制,针对重点人群(流动、留守、孤残、学困生及单亲、重组、贫困、服刑人员家庭未成年子女)、重点学段(初中二、三年级)、重点区域(农村、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学生建立台账,精准排查、定向施策;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准确核清标注学生去向和学籍状态,规范学籍异动和台账,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校学生实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杜绝错报、缓报。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登记、书面报告与劝返复学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乡镇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学校一经发现学生未到校,立即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一旦发现辍学(明确不上学或连续无正当理由三天不到校即可视为辍学现象),应立即启动劝返复学工作,对于劝返无效的(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劝返2次以上),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科局书面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科局书面通报情况。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和责任落实,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五)改善办学条件,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队伍建设,统筹城乡资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优质发展,从源头上遏制“择校热”和“大班额”产生。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全面推进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招生工作。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机会,特别关注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入学工作。落实“两为主”政策,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入学流程,保障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积极推进残疾学生全纳教育,通过特教学校集中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的方式扩大残疾学生受教育面。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督查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明确乡镇控辍保学工作联络人员。县教科局实行控辍保学片区负责制和机关干部挂包责任制,督促各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有力有序深入推进。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县教科局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惠民政策。保障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和控辍保学必要经费。建立贫困学生救助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按照“一户一策,一生一案”制定帮扶方案,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教科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建立控辍保学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乡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内容。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开展好控辍保学专项督导,对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不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准、效果不好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并逗硬奖惩。

附件:1. 苍溪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苍溪县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责任清单

3. 苍溪县XX(乡镇)XX年适龄儿童少年信息一览表

4. 苍溪县XX学校XX年在校学生信息一览表

5. 敦返复学通知书(样板)

6. 苍溪县XX乡(镇)控辍保学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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