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困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精神和《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奋力拼搏三年,重点打造三片,整合资金一亿,县级配套千万,建成山区样板,实现治水兴县”的建设思路,以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以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投入、规模打造、整体推进,实现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全面提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水平,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苍溪县农田水利综合规划》,结合项目村水利现状,围绕病险工程整治、渠系配套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和高效节水灌溉,因地制宜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施规划,按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二)规模连片、亮点突出。项目建设要相对集中连片,优先安排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灌溉效益好、示范作用显著、干部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和项目村,注重发挥项目整体效益。
(三)主体明确、民办公助。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项目建设,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逐级申报的原则,组织群众参与工程规划、筹资、投劳、建设、监督、运行、管护全过程,使农民真正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受益的主体。
(四)配套整合、创新机制。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打捆使用,有效结合,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创新完善群众参与机制、长效投入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工程管护机制,实现工程持久高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11年,基本完成县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确保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实现新增供水能力1672.3万方、恢复和新增灌面6.17万亩,改善灌面9.83万亩,增加补灌面积0.32万亩。
——新增节水灌溉面积6.17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0.2万亩。
——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
四、建设内容
围绕文家角、阎家沟、白桥3座中型水库灌区建设,规划建设元坝—歧坪、陵江—云峰、东青—白桥3个重点片,配套建设水库末级渠系,整治病险山坪塘,打造现代农业园区高效节水示范项目,涉及10个乡镇77个村,总耕地面积5.72万亩,受益人口6.67万人,配套和改造灌区156处,整治塘坝768口,衬砌渠道
2010年度,配套和改造小型灌区11处,整治塘坝240口,衬砌渠道322.24千米,新建渠系建筑物1611座,土地整理0.3万亩,高效节水灌溉0.05万亩,新建微水池373口,整治小型泵站69处,其中,利用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整治塘坝112口,衬砌渠道115.5千米,新建渠系建筑物652座,高效节水灌溉0.05万亩,新建微水池120口。
五、建设管理
(一)实行“自主申报、竞争立项”的择优机制。优先选择助农增收效益好,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工程,由群众自主决策、自主申报,按工程受益范围逐处落实工程管理权属,坚持先改后建的原则,从项目方案、机制创新、保障措施、项目管理、资金整合、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尤其要对农民积极性高、基础工作扎实、村组班子团结、组织得力的地方优先给予支农项目安排。
(二)实行“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建设方式。以村为单位,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投入8万元(不含8万元)以下的,由村组通过“一事一议”组织农户、业主自建;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投入8万元(含8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组织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施工队伍实施;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投入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三)实行“一主四动三转变”的建管机制。
1.“农民主体”决策,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激发和保护好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动群众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让群众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主体,着力形成国家、集体、个人、社会多元化兴水利的格局。
2.“四轮驱动”建设,多元破解投入难题。
(1)明确主体带动,塘主自发投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抓住小型水利与农民自身利益的直接关联度,对已经拍卖的山坪塘进一步明确塘主责任,同时加大新一轮山坪塘拍卖力度,进一步理清产权、明确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差额部分由塘主自行承担。山坪塘建好后,通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调整水价,适当延长经营时间,发动塘主开展水产养殖,增加效益。
(2)以水养塘促动,借钱拉动投入。按照自愿、自主、公开的原则,通过村民“一事一议”,可从受益户中预借整治差额资金,同时鼓励投工投劳、以劳折资。预借期间,按讨论标准给予投资户利息,工程建成使用后,塘堰存放的水变成“商品水”,将水费等收入用来归还借款,同时,还可按一定标准,在投资户的应缴水费中计量抵扣借款,以水融资、以水养塘。
(3)合作共赢鼓动,多方股份投入。激活民间资金为资本,采用入股分红吸收资金,进一步明确用水受益户责任,吸引水产养殖户积极参与建设塘堰,解决建设资金缺口。对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按股份受益面积确定投资投劳标准建设。建成后,各股东按股份计量放水,所回收资金全部用于水利建设。
(4)全员参与推动,受益户自愿投入。广泛发动受益农户投工投劳、以物折资、以劳抵资或以金代劳,同时积极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捐资用于水利建设。
3.“三个转变”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1)产权由集体向个人转变,拍卖经营权管水。进一步明晰产权,加大塘堰产权拍卖力度。充分发挥农村责任心强、懂经营、善管理的能人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作用,通过拍卖的方式把经营管理权下放,让塘主在水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两委的监管下自主管理、自主经营,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2)经营由集权向民主转变,推举“明白人”管水。对拍卖条件不成熟的小水利工程,由受益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公推公选农村德高望重的“明白人”管水,议定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制度,管护人与村组签订管水协议,大家议定水价,确定用水标准和用水秩序,实行有偿用水,科学用水。
(3)管理由松散向规范转变,协会参与管水。着力深化工程管护制度改革,成立县用水协会,加快用水协会建设,根据单个水利工程具体情况,成立用水合作小组。按照“组建规范、产权明晰、水价合理、管理自主”的原则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思路,在项目村组适度建立用水合作小组,持续深入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实行以农民用水合作小组管护为主的工程管护方式,确保工程建后民主管水、科学用水,建立良好的用水秩序。
六、项目管理
(一)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省上标准给予补助,实行先建后补,根据工程进度,可预拨部分资金,待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
(二)严格项目验收程序。工程完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村民代表自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村民代表签字、村委会申请,乡镇组织复查,然后由项目乡镇主要领导签字报县水务局、财政局组织初验,县水务局、财政局组织技术人员、乡镇领导和村民代表实地检查验收工程建设情况、核实建设内容,对验收合格的工程由县水务局、财政局出具工程验收意见。
(三)严格工程决算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将工程投资情况及相关资料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初审后将工程决算申请报县水务局、财政局,县水务局、财政局组织专人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决算报告。县审计局要对财务决算报告及时审计。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工程决算进行全过程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县上成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乡镇要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成立乡镇“一把手”为组长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工作机构,落实专人驻点监督、指导、协调,确保项目建设快速有序推进。
(二)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制度。项目村、组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群众筹资投劳、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建后管护;项目乡镇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建设监管;县水务局负责工程规划、技术指导、建设进度及质量;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项目资金、建设程序的监管。其他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县上把农田水利建设纳入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强化项目追踪督查、问责追究制,实行倒排工期、合力攻坚、限期完成。县监察、审计、财政、发改、水务部门要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管理、施工安全等实行专项督查,对项目实施进度快、质量高的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实施进度慢、质量差的要在全县通报并严格问责。
二O一O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