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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8-10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8〕7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55号)精神,鼓励我县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发挥金融对经济绿色发展的支持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推进我县绿色金融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金融支持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为主线,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围绕绿色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活方式,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进金融组织、管理制度、融资模式和服务方式等创新改革。加强金融与财政、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统筹协调,形成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坚持产融结合、绿色导向。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更加注重对包括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生态康养旅游等在内的绿色项目的支持和激励,探索绿色发展与经济增长互相兼容的新发展模式。

——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苍溪县丰富的农业资源优势,发展切合实际需求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三)发展目标

力争至2020年,打造出组织体系多元化、产品种类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市场运行高效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探索形成苍溪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和成功经验。全县绿色贷款余额达到60亿元以上,占各项贷款40%以上。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1家以上、网点2个以上。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达到5家以上。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的占比逐年提高。各类绿色产业基金等创新机制和模式能得到有效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管理机制。建立适合绿色项目授信特点的高效审批机制及符合绿色保险运行规律的快速赔付审批机制。建立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持续有效开展的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二)大力推进绿色信贷

1.建立绿色信贷银行组织体系。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节约、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战略,制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业务的“绿色转型”。推动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绿色网点,为贷款主体提供优质绿色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 建立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将环境和社会风险因素纳入贷款授信、审查审批、贷款管理全流程。对暂时困难并有发展前景的绿色企业、绿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随意断贷、抽贷、压贷。绿色信贷指标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特色,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建立绿色信贷产品信息清单。(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 加快绿色融资产品创新。坚持市场化操作,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情况下,引导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广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合同环境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排污权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碳排放权融资、节能减排融资等金融工具和服务。探索开发绿色消费信贷等零售类金融产品,积极满足个性化金融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县发改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教科局)

4. 推动担保方式创新。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林权质押以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产品,探索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积极满足绿色产业多元化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县发改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园林局、县教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积极推进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1. 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加大直接融资工具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向绿色企业推介债务融资工具。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在“新三板”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在股权交易中心市场挂牌上市和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按政策分阶段给予奖励。推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与拟上市绿色企业进行资本对接,助推绿色企业加快成长。(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天风证券苍溪营销部

2. 大力推进绿色债券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以及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专项支持地方绿色经济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以及绿色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等方式融资,对于成功发行的绿色企业,按照《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金〔2016〕4号)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园林局、人行苍溪县支行、苍溪农商银行)

3. 积极推行PPP模式。引导政府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实施PPP模式。支持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环境修复、水利工程等各类公共服务领域的绿色项目尝试PPP模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资局、县水务局)

(四)积极发展绿色保险

1.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积极开发绿色信贷保证保险,推广生猪价格指数等保险,增加中药材、核桃、肉牛、肉羊等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林木保险的参保品种。积极开发、引入生态旅游、休闲旅行等绿色消费类保险、低碳环保类保险以及森林保险。(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县农业局、县林业园林局、县财政局、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2. 加快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对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或相关企业应保尽保,将保费高低与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挂钩,奖优罚劣。逐步将一般环境风险企业纳入保险范围,拓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五)完善配套体系

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委农工委分别制定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绿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准入标准,梳理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首次制定准入标准、名录梳理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准入标准年度更新一次,名录半年更新一次。县环保局建立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事件企业名单、环境行政处罚企业名单,每季更新一次。相关内容于年度末、半年末、季末次月5日内提供给苍溪县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每半年向县级相关部门提供绿色信贷产品、绿色保险产品清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委农工委、县环保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 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充分运用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降低绿色信贷融资成本。探索设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弥补绿色企业贷款损失。建立绿色贷款奖补机制,对发放绿色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补。建立绿色贷款贴息机制,给予贷款主体一定比例利息补贴。对投保企业进行保费补贴引导企业积极性。加大对绿色保险的增量奖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各保险业金融机构绿色保险保费、理赔情况纳入监管部门工作考核。(责任单位:人行苍溪县支行、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3. 推进绿色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扩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机构的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在原有的信用指标体系中,引入考评企业环境效益的指标,根据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在授信、利率等方面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将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 推动绿色支付体系建设。推动新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以便民、惠民和安全支付为目标,推动绿色支付方式的发展。深化移动金融,推动手机支付、银行卡“闪付”等民生领域的有效应用,提升绿色支付服务效率。大力发展电子商业汇票、手机支付、网上支付、第三方电子支付等无纸化结算支付方式,提高绿色支付结算比率。(责任单位:人行苍溪县支行)

5. 健全绿色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建立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重点支持绿色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绿色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实行快捷担保审批,简化反担保措施。(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人行苍溪县支行)

三、支持重点

(一)支持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根据辖内绿色项目、企业名录,加大对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支持食品饮料、农产品加工、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传统产业向“绿色”转变,促进环境质量提升。

(二)支持绿色农牧业和绿色林业发展。支持红心猕猴桃、中药材、健康养殖“三个百亿产业”发展。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特色农业、有机种养殖、有机加工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造林绿化、湿地公园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等生态修复工程和林业良种繁育、种苗生产、林下经济等项目。

(三)支持康养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围绕“农业+旅游”“生态+康养”“农业+文创”建设,大力支持景区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干线、康养项目、沿线生态建设。积极满足多元化康养旅游发展、民俗文化产品创造的融资需求。积极支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现代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主动对接重大项目。

(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重点支持农业园区节水工程,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整改和保护,河流、湖泊综合治理等项目。

(五)支持和培育绿色企业。整合环保科研、农业技术、人才队伍等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建立绿色环保企业、绿色农业发展企业,绿色工业企业,完善绿色经济市场主体。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苍溪县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金融工作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教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园林局、县水务局、各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加强对全县绿色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研究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苍溪县支行,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82265)。

(二)加强监测评估。人行苍溪县支行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牵头建立涵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专项统计制度和评估制度,按季开展监测,按年开展评估。健全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防范绿色金融风险。

(三)加强金融宣传。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宣传、交流、研讨等活动,加强县级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绿色企业、绿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对接,营造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产品、政策的宣传,大力普及绿色金融理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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