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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溪县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09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苍溪县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苍溪县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苍溪县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省、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快速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兴医兴药并举的方针,实施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推进传承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服务作用,拓展中医药服务新领域、新业态,加快推进健康苍溪和生态康养旅游强县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特色优势,坚定发展方向。传承中医药核心理念,坚持中医药特色理论和技术方法,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支撑体系,保持中医药特色并发挥优势。

(二)坚持创新突破,拓展发展领域。积极将中医原创思维、中药资源优势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助推中医药技术与产品创新,提升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发展速度、规模与质量。

(三)坚持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在基本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完善政策和机制,发挥市场在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中医药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区域间中医药均衡发展,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产业、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交流合作等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产业目标。中药材种植(养殖)业产值年均增长20%,达20亿元。加快培育中药工业及健康衍生品生产制造业,引进生产企业5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18%达15亿元。

(二)服务能力目标。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培育一批医术精堪、医德高尚的中医药领军型人才。县中医医院巩固三级乙等建设标准,全县建成省级中医重点专科3个以上。全县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人、中医医院床位数达1.5张。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力争创建成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建设1个中医药康养旅游示范企业(基地)。

到2030年,全县中医药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产业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药材种植、养殖高度集约化,中医药工业智能化逐步凸显,中医药产业产值逐步提升,成为全县重要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中医药在优势疾病、治未病、疾病康复和健康养生等领域发挥主导作用;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实现中医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1. 切实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完成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并促进成功转化。开展野生中药材保护、推广可持续采收、野生变家种和寻找替代品等研究工作。推动道地中药材优良品种培育,集成县内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搭建苍药道地药材大品种系统研究与开发技术平台,培育中药材大品种。建设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基地。配合省、市完善川产道地药材质量检查检测体系,构建中药材溯源系统。(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市场监管局)

2. 推进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重点发展川明参、丹参、瓜蒌、白及、黄精、天麻等道地中药材品种,在适宜区域成片、成带种植,实现种植(养殖)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中药材专家大院、县级专家工作站和信息站的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及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达到80%。严格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支持建设中药材良种(苗)繁育基地,在生产基地建设中药材初加工厂,提高中药材质量,塑造苍药品牌。(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

3. 推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加快新型中药饮片研发与产业化。大力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等健康衍生品发展,推动药食同源的道地药材开发应用,遴选优势品种进入药食同源目录。探索发展中药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推动中药工业实现药材来源基地化、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检测手段科学化。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

4. 加强中医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专利资助政策,支持中医药相关科技创新工作,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和资本化。推动有条件的中药企业依托自主知识产权参与研究和制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动道地药材种植标准建设,掌握道地药材标准制定主动权,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强道地中药材原产地保护,促进地方特色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加强对中医药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

5. 构建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基地,推动建立中药材集中仓储配送网络,形成集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为一体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中药材”工程,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大平台,建设质量监测技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6. 推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业发展。以县中医医院为主体,构建“治未病”新业态,实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县中医医院规范设置“治未病”科,负责承担全县“治未病”服务的提供、推广、培训等任务,大力发展社会办养生保健机构,按照规范和标准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支持县中医医院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健康管理相关商业保险产品。构建苍溪县秦巴生态森林康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局)

7. 促进中医药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医养结合发展工作规划。县中医医院要加强老年病专科建设,开展专病研究,鼓励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医养结合协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医养融合养老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8. 加快中医药康复服务业发展。加强县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康复服务。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建立县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之间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康养机构。(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9.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和旅游产业有机结合,创新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鼓励开发苍溪特色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度假项目和产品,带动生态游、乡村游、度假(养生养老)游。重点发展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观光旅游等。打造具有苍溪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路线,设计形式新颖、成效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活动。发挥县中医医院、县药博园、各中药材种植基地、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的优势,培育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旅游综合体。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宣传推广,举办中医药健康旅游活动。(牵头单位: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三)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0. 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进一步夯实以县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县中医医院要巩固“三乙”创建成果,坚持办院方向,明确功能定位,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到2020年,建设成为川东北范围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县级中医医院。积极推进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促进中西医在重点专科、优势病种方面开展协作,在重大传染病防治、疑难危重疾病诊治方面共同探索、创新突破。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建好中医医疗联合体。(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1.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提高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到2020年,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90%的乡镇卫生院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的中医馆(国医堂),95%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中医药服务量稳定在6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12. 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县、院五级联动的要求开展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构建层次分明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坚持扶持发展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建立重点专科“能上能下”机制。到2020年,力争新建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3个,基本建成特色突出、层级分明、专业齐全、中西医互补的中医重点专科体系。(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3. 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应急救治能力。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中医药治疗骨伤、中风、艾滋病以及流感传染病等重大疾病(传染病)的新方法、新技术。(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14. 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完善全县中医药信息(数据)中心,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成中医药云健康服务系统,健全中医远程诊断中心,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到2020年,县中医医院达到数字化医院三星级标准。(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 大力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县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与研究能力。要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加强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建设,在防治疾病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6. 促进中西医相互补充。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加强县妇计中心中医妇科、中医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并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协作机制和防治重大传染病联合体。(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7. 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依照《中医药法》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努力推进中医药传承

18. 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各医疗机构要传承中医药特色文化。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加强古典医籍文献、医家医案、传统制药技术经验等系统研究。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开展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传承,定期收集整理民间单方、验方,编写《中医药名医名方集》《名中医典型病案》等系列丛书在全县交流学习。(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民宗局)

19. 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培育以省、市、县级名中医为代表的中医药行业优秀人才,培养拔尖中医药骨干人才,继续评选县级名中医,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的传承创新作用,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加强中医临床特色疗法、绝招绝技的传承。(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五)切实推进中医药创新

20. 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围绕贴近临床、服务健康、助推产业,建立促进中医药创新的政产学研用协同推进机制,以高校帮扶为契机,构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相结合的中医药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团队,扎实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

21. 加强中医药多领域科学研究。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围绕中医理论、中药基础,开展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和生物活性评价等研究工作。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研究,加强药膳食疗标准与应用研究、药食同源道地和特色药材的研究开发。加强中药饮片、提取物、中药创新药物、中成药大品种和传统经典制剂二次开发等研究,开展联合攻关,争取重大突破。(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切实弘扬中医药文化

22. 加强中医药文化能力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价值体系。大力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以“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大力开展非药物中医治疗技术。以旅游景区、医疗机构中医馆及各类中医养生馆等实体机构为载体,构建中医药文化氛围。充分发挥药博园在中医药文化典藏和教育展示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文广新局)

23. 注重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等资源,开展中医药健康宣传体验活动。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应用等工作,实施中医药文化科普项目。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演艺娱乐、体育健康等有效融合,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品牌、文化精品。(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24. 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月”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感。拓展中医药文化合作领域,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中医药文化传播,提升中医药文化影响力。(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电视台)

(七)积极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25. 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拓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领域,搭建多方合作平台,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论坛交流活动。借助高校对口帮扶我县契机,引进先进经验,充分挖掘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领域的中医药技术潜力,促进中医健康产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中医药产业发展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压紧发展责任,明确发展任务目标,确保中医药产业发展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大企业来苍投资发展。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医、养、学、旅、农等融合性发展,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上市、争取风险投资等做大做强,瞄准中高端产品市场,大力开发中医药保健品、功能性产品。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强道地药材综合开发与利用。放宽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简化在中药材种植、中医药制造、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方面的审评审批程序。加大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发挥资金、项目投向引导作用,统筹利用好中医药产业相关资金与项目。(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积极实施中医药扶持政策。落实中医药事业投入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县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加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保障力度。县规划局要在城市建设项目规划中将中医康养内容纳入规划,确保城市小区中医康养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市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参与中医“治未病”标准、药膳制作标准和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等的研究制定。支持并参与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药材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流动、评价激励、教育培养、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中医药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强化人才评价激励,探索建立高端引领、骨干支撑的阶梯形人才发展模式;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药产业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后备)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力量。(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人社局)

(五)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在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中,配套建设中医药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家庭和医联体中医药远程诊疗教育服务。发展中药材种植物联网模式,鼓励产学研医发展网络协同研发、众包设计,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

(六)强化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管。加强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中医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中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加强中医医院规范化管理,完善以中医药特色优势评价为主导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实施省级中医医疗质量监测控制体系,开展中医药服务动态监测。(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法制办)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通过检查、考核等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围绕本实施方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强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相关内设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要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行政管理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要制定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对方案推进实施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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