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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页岩砖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人盯砖厂”责任制的通知
时间:2017-07-09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落实页岩砖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人盯砖厂”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2017年7月6日,省环保督察组对我县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暗访,发现我县部分砖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为切实回应整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扎实开展好全县页岩砖厂停产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全县页岩砖厂现代化、绿色化、规范化水平,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全面落实页岩砖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人盯砖厂”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责任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人盯砖厂”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落实页岩砖厂乡镇、村(社区)、基层国土所和砖厂企业业主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覆

盖全县16个乡镇27家页岩砖厂的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全县页岩砖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县页岩砖厂企业违法采矿和非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制止查处;对环评、安监等达不到要求,纳入关闭对象的页岩砖厂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责令其限期复垦;对虽已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但不符合环保、安监要求的砖厂,暂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

(二)县经信局负责在国家产业政策方面进行指导和把关,并在7月10日前切断所有页岩砖厂电源,待其进行环保和技改设施安装时,再依申请恢复供电。对证照不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关闭。

(三)县安监局要加强对各页岩砖厂过渡期间(特指从停电到整改达标恢复生产或关闭期间)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县环保局负责督促各页岩砖厂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组织县经信、市场监管等县级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进行联合验收。

(五)县政府信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做好页岩砖厂停产整治工作。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页岩砖厂业主按要求进行停产整治,对纳入关闭对象的页岩砖厂督促村组及时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进行复垦。各乡镇和村(社区)要分别落实专人,每天对辖区内页岩砖厂的停产情况、过渡期间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相关群体稳定情况进行巡查,填写巡查表(详见附件1),对巡查发现的私搭电源、偷产抢产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不稳定因素,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上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府信访局。

三、工作要求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尽职履责,认真落实好页岩砖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人盯砖厂”责任制有关工作(详见附件2)。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对“人盯砖厂”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随时进行通报。对于不作为、慢作为、敷衍了事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将按照纪律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苍溪县页岩砖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巡查记录表

2.苍溪县页岩砖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人盯砖厂”责任分解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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