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近期,我县境内连续发生几起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是全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受利益驱使,县内外一些生产批发企业和部分不法人员非法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等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而且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增添措施,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扭转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被动局面。
二、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等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重点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知法、守法。要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教育经营者、警醒消费者,不断将宣传教育行动引向深入,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自觉守法生产、合法经营,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制品和非法产品,不断提高大家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苍溪县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法》(苍府办发〔2010〕45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从事相关的业务活动。要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县外产品备案、销售封签管理和连锁配送等制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只能向批发企业供货,批发企业只能向合法的零售经营网点供货,不得再设立二级批发机构(中转站、配送站等),并使用专用车辆配送;零售经营网点只能从合法的批发企业进购烟花爆竹,并与其签订连锁配送协议,不得直接从生产企业或县外生产批发企业进购产品。凡未粘贴“苍溪县烟花爆竹销售封签”的烟花爆竹,均不得在县内销售,否则,从严查处。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县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等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强化联合执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迁就,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县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租赁仓库、集贸市场、边界道口等场所的检查监管,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从产品销售流向等环节全面追查,深挖进货渠道和产品来源;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监控检查,从严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县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严把烟花爆竹质量关;县安监部门要严格行政许可,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业主守法经营,切实加大对零售经营者非法批发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对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库存产品的处置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要重点抓好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域交界处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偏远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中小学校舍、废弃圈舍等地方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易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要指定专人,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督,不留死角,不漏一人,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积极配合查处。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Ο一Ο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