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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办理结果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8-07-17 字体: [ ]

权利、赵伟、李斌、黄勇、刘华代表:

您们在苍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强化县城居民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物业管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其根本原因:一是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二是业主素质参差不齐;三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间互动不够;四是物业服务企业从业门槛较低。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我局采取了系列措施,一是以法制宣传月和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在同心广场、各物业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业主树立良好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依法维护自身相关权益;二是强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执业水平;三是坚持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四是及时受理调处各小区业主反映的矛盾纠纷,对涉及物业公司违规侵权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五是主动与所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搞好协调配合,利用检查和考核结果,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

当前,国家已取消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物业服务实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推动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因此,对小区物业管理是否选择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还是小区业主自行管理,均由该小区的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的,其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与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愿相关。业主大会决定委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的,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其管理制度及服务要求由该小区业主大会讨论制定,同时与所聘企业的执业水平及企业文化密切相关。因此,县级部门无法制定统一的物业管理制度。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筹备成立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并探索协会运行机制及行业管理的新途径,强化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我县物业规范化管理程度。

感谢您们对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琦,联系电话:13508066999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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