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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号提案办理结果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8-07-17 字体: [ ]

范永权委员:

你在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关于危房改造资金向深度贫困乡镇倾斜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土坯房全面摸底调查问题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7〕205号)和2017年11月9日全省农村土坯房改造现场会主要精神,要求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2年基本完成我县农村土坯房的分类改造整治工作。经我局多次摸底统计,我县目前有70021户土坯房,其中是唯一住房、且常年有人居住的土坯房为42718户。已在农村建新房但未拆旧房,形成的一户多宅土坯房10911户,长期无人居住形成的废弃闲置土坯房以及正在拆除或按计划将要拆除的土坯房5197户,户主在城镇或外地定居、但仍在原宅基地上保留的土坯房11195户。

根据市安居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核实农村土坯房统计数据的紧急通知》(广安居办发〔2017〕35号)文件要求,5年按照20%、20%、30%、20%、10%的比例进行完成,我局初步思路是:对于建新未拆旧形成一户多宅土坯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县国土局责令各乡镇依法限期拆除;对长期无人居住形成的废弃闲置土坯房以及正在拆除或按计划将要拆除的土坯房,与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等项目相结合,将指标分配向土坯房集中地区倾斜;对户主在城镇或外地定居,但仍在原宅基地上保留的土坯房,因已有安全住房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故该部分能纳入现行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建议纳入政策项目逐步进行消化,其余不能纳入的由县财政通过整合债券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或实行发行贷款等渠道筹措资金进行解决;对是唯一住房、且常年有人居住且能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土坯房,根据农户经济条件类型,分别纳入相应建房政策内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对唯一住房、且常年有人居住且无法纳入现行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土坯房,由县财政通过整合债券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或实行发行贷款等渠道筹措资金进行解决。

二、关于倾斜分配C、D级危房改造项目资金问题

2011年以来,我县累计投入3.95亿元,改善了3.7万户农户住房条件。今年作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的关键一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作,不等不靠,提出了“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战略部署,本着“应建尽建、应改尽改”的原则,由乡镇对辖区内有意愿建房、且愿意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所有危房农户进行了摸底调查,我县今年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7552户,现已全面启动建设。我局将根据各乡镇上报危房改造户数发放补助资金,帮助改造户早日住上新房。

三、关于整合土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问题

目前,可供改造户选择的农村房屋建设补助政策有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分别归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等部门管理,各部门补助标准、建房面积以及补助对象范围均不一样,统一整合各项目资金用于农村土坯房改造难度较大,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尽可能提高补助标准,同时,争取将土坯房改造纳入上级主管部门补助范围,切实解决改造户建房资金问题。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 琦     联系电话:13508066999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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