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凌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关于加大县城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关于继续执行“门前三包”的建议
为进一步巩固、强化我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县住建局、县工商药品质监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城监大队、县环卫局等部门协同开展了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的考核和督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商户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内容,进一步落实好包卫生、包绿化和包秩序工作。同时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力度,认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好的单位、部门,由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全县通报并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好的商户,县城监大队将现场责令整改,对屡禁不止的,将加大对商户的处罚力度,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引导广大市民、邻近商户相互监督,形成共同管理机制,进一步确保城区“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落地。
二、关于实行“文明劝导”活动的建议
多年来,县文明办把“文明劝导”活动纳入县精神文明建设和四川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单位联挂路段责任制度,实行包路段、包责任、包劝导、包落实的“四包”制度,对违规占道、乱停乱放、乱倒乱堆、乱吐乱扔、乱穿乱行、乱写乱画等不良行为进行引导、劝导,同时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开展曝光不良行为专题栏目,在汽车站红军路隔离栏张贴了不良行为警示语,在人口集中区放置了不良行为曝光台,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压力。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好文明劝导、志愿服务进机关、进社区活动,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三、关于制定城市养犬条例的建议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快和赋闲在家人员增多,养犬者愈来愈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犬只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城乡环境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县在2018年2月7日制定了《加强我县犬只管理有关事项通告》。通告中包含了犬只限养区范围、限养区饲养犬应当遵守的规定、对流浪犬(敞放犬)进行全面捕杀、对养犬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等相关内容。下一步,我县将依据《广元市犬只管理办法》制定我县城市养犬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成立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公安、农业、市场监管、卫计等部门和陵江镇共同参与的犬只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犬只管理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犬只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13508066999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