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公提〔2018〕31号
蔡绍进委员:
您在县十届政协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杜里坝新城区红绿灯设置优化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限速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县城区嘉陵江二桥30km/h的限速标志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置,设置依据是“道路限速,快速路:60km/h-100km/h,主干路:40km/h-60km/h,次干路:30km/h-50km/h,支路:20km/h-40km/h。”
县城区嘉陵江三桥40km/h的限速标志由县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的规定设置。
县城区嘉陵江二桥、嘉陵江三桥的限速标志是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县政府曾组织相关部门和设计单位就两座桥梁限速设置进行现场办公,公安交警部门无权设置和更改。我局交警部门将就此限速设置问题再次函告相关部门,提请科学合理设置限速标志。
二、关于超车压线,抓拍太过苛求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调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径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和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之规定,我局交警大队在对电子抓拍到的车辆超车压线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根据违法行为进行了分类处理,对情节轻微不构成严重违法的,不予处罚,对强超强会、逆向行驶等情节恶劣的车辆超车压线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关于无人区红绿灯设置不人性化的问题
(一)县城杜里新城区红绿灯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统一招标建设后,交由我局交警大队管理维护,不存在将红绿灯承包给私人管理的情况。
(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对县城杜里新区进行规划建设时,设置了大量的三叉路口,若完全取消红绿灯,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将大幅上升,危机群众安全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您的建议,我局交警大队将对该地交通流量进行科学测量,对人流、车流量较少路段的红绿灯时间进行优化:一是滨江路沿线试行夜间0时至凌晨6时黄灯闪烁;二是对过往人员较少的路段,优化红灯设置,减少车辆等待时间。同时我们将不断完善交通标志标牌,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出行。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唐敏 联系电话:6296622
苍溪县公安局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