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诗军、王在明、向明军、龚大军、张绪乾、李仲良、李永翠、黄中华、李明霞、李仕才、陈大凯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加大农村道路管护,确定最低使用期限”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配备乡镇技术交通员,指导乡镇交通建设管护工作的问题
根据《关于明确“十二五”期间通村公路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苍府办发〔2012〕31号)要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管,村民委员会要民主推选监理工程项目监督小组,主要负责通村公路建设的资金、质量、安全管理和施工进度监督工作。目前,各乡镇已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每个乡镇都设立了交管站,每个村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由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对其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二、关于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交通管护的问题
由于我县财力有限,目前,农村公路管护资金主要依靠上级补助资金。岁修的奖补资金为乡道每公里17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同时,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管护的资金投入。
三、关于对建设单位扣留20%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的问题
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村拨付资金时,按补助资金的3%作为工程建设质量缺陷保证金,待质量缺陷期满后一次性拨付,同时,对每个在建项目都设立了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关于对超载货车加强管理的问题
按照“双超治理”总体安排,县公路路政管理所已设置了陵江和桥溪两个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并联合公安交警开展流动治超。每个乡镇也配置了一名路政协管员配合开展治超工作,对于每一辆超载货车都是严格管理,逗硬惩处。
五、关于健全农村道路标识标牌设施,减少交通隐患的问题
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溪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苍府发〔2008〕23号)规定:“县道的养护管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乡道的养护管理由所辖乡镇政府负责;村道的养护管理由所辖村委会负责。”,我局已加大对标识标牌的盲区清理,对于县道的标识标牌,缺少一处,立即补全;对于乡道及村道的标识标牌设置,将加大力度督促各乡镇将缺失的标识标牌设置齐全。
下一步,我们会根据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意识及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养机制,加大问责力度,逐步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公路建设长效机制。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罗星波 联系电话:15883914057
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