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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财政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办理结果的复函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9-03 字体: [ ]

苍财办建〔2018〕37号

苍溪县财政局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办理结果的复函

万勇、罗全勇、郑桂华、罗家湘、寇永昭、杨文林、罗克良、陈理、车团邦、赵小莉、徐垚、任淑艳、冉雪蓉、陈玲、罗聪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科学编制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运行”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长期以来,我县基层畜牧兽医站一直归口原县畜牧局、县农业局主管。去年,按照中共苍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苍编发〔2017〕54号)和《苍溪县切实强化乡镇党委统筹功能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十条措施》(苍委办函〔2017〕152号)文件规定,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条块结合、双重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办公经费、津补贴、绩效工资等由乡镇管理发放,业务工作经费由县农业局保障。

乡镇畜牧兽医站在下划乡镇管理前,我县预算方案已经按规定时限编制完毕,公用经费预算标准按照往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费(第四类)标准预算,即8000元/人年。随后,我们将会同县农业局等部门对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在岗、有偿收入等进行清理后在今年预算调整时按12000元/人年补足。

县财政依据乡镇辖区内总人口、幅员、所辖村(社区)个数、离县城远近等客观指标,每年安排补助乡镇财力1600万元,乡镇统筹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按照中共广元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禁止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及奖金福利的通知》(广纪发〔2007〕21号)精神,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自行新设立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调整津贴补贴职级标准,一律不准在规范津贴补贴之外发放其他津贴补贴、奖金,一律不准因调整津贴补贴职级标准增加新的赤字。今年6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8〕5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切实做好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密电〔2018〕2号)再次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整改规范,下村补助、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公休应休未休补助等均属整改范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我县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近年来,我县可用财力实现稳步增长。但我县财政自给率只有10%左右。今后,我们将按照“两保一转”的财政工作方针,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做到“两个提升”,落实“四个规范”,科学编制预算,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关于杂志订阅、无纸化办公和标志标牌制作的问题,我们已转交相关部门阅复。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赵思中    联系电话:13981287796

苍溪县财政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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