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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4号提案办理结果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19-09-03 字体: [ ]

向凌峰、赵洪友、张书槐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范化建设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全县合作社基本情况

全县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902家,其中猕猴桃专业合作社224家,中药材专业合作社68家,粮油专业合作社77家,农机直报专业合作社60家,雪梨专业合作社30个,蔬菜专业合作社28个,健康养殖专业合作社169个,其他各类专业合作社246个。累计培育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7家,省级示范社29家,市级示范社58家,县级示范社64家。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成为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工作细化到各业务股室,制定了合作社培育工作计划,明确我县合作社培育工作的思路、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将培育合作社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并纳入年度考核事项。

(二)贯彻落实政策,扶持发展

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引导支持和规范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及《关于支持引导在外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土地流转、财税支持、示范创建、产品认证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有力支持。2018年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0万元对2017年评选出的省、市、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

(三)示范创建,引领带动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县级示范社的评定工作,2019年根据省市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文件精神,目前推荐申报了2家省级示范社,评选了13家县级示范社、推荐了13家市级示范社,并逐步推行户改场、场入社、社联企、企联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

(四)强化服务,助推发展

一是每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业有害生物防控站、农机管理及畜牧兽医服务站等公益性服务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服务。二是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合作社的生产资料生活供应、信息技术咨询、病虫防治、农机服务等提供了优质、及时、便捷的服务。三是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发展电商产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引导参加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峰会。推荐入住县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四是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服务,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扶持项目,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实力,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2019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244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将我县列为全省10个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之一,我们将以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规范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质量提升为目标,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机制创新,坚持分类指导,坚持统筹协调的四大原则,采取严格清理整顿、规范登记、规范运行、规范财务,落实扶持政策,发展电商产业,支持兴办加工流通服务,建基地、抓品牌、强认证,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项措施。力争到2019年底,建立县级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80%以上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成员账户详实,社务实时公开,财务核算规范,盈余依法分配,利益联结紧密,运行机制规范,成员权益保障有力。创建国家示范社7家,省级示范社30家以上,市级示范社45家以上,县级示范社70家以上。

2019年5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民银行、县供销社、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未按时报送工商年报、未按规定报送税务报表、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190家。8月,对评定的45家(含原省农委评定的省级专合组织中的合作社)进行监测,监测合格32家,占70%,监测不合格13家。对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将取消示范社资格。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范毅邦    联系电话:0839-5583110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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