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刘华、黄勇、秦丹、刘莉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县城区老旧房屋楼顶治漏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近年来,县城区部分老旧房屋因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加之年久失修,致使楼顶漏水的现象较为普遍。为有效解决楼顶漏水问题,一些居民搭建彩钢棚、简易棚、砖混结构房等现象确实存在。
国家对楼顶治漏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房顶屋檐属于共有部分,因此应该由居住在该栋楼里面的居民共同承担修缮义务,维修费用应由整栋楼住户平摊。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已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房屋,物业服务企业要随时进行安全检查。业主发现屋面漏水时,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报告。若在房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应责成开发企业或施工单位负责整治;如超过保修期,可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对于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单体楼栋房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应由属地乡镇或房屋所在地社区制定维修方案,并牵头组织楼栋住户(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进行维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职能职责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做好老旧房屋楼顶治漏工作。
一是科学审定建筑屋顶风貌规划方案。因房屋平顶的防热保温效果普遍较差,特别是屋顶渗漏的问题难以根治,所以在审定规划方案时主张以坡屋顶为主,这样既可解决保温隔热问题,也可解决屋顶渗漏问题。
二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对老旧房屋屋顶实施改造。有条件的老旧建筑可实施“平改坡”。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结构安全性房屋检测鉴定报告、屋顶规划、施工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县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未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和规划审批就擅自改造屋顶。
屋顶渗漏的治理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我们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情怀,坚持审批、质量把关为主,后期治理为辅的工作方针,逐步解决屋顶渗漏及防热保温问题。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唐玮,联系电话:13551646288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