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林、胡锦、汪映龙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期间所提“关于对我县人行道进行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关于对我县人行道路面进行全面维护和维修的问题
县城区的市政设施维护主要由我局负责巡查管理,县城投公司负责维修,采取“巡查—发现问题—书面通知—城投维修”的模式进行。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约17平方公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4人除了要承担日常巡查外,还要负责督导农村危房改造和驻村帮扶工作,导致部分区域人行道设施维修不及时。今年5月以来,我局加大巡查力度,与县城投公司一道对江南新区、东城区、西城区、北门沟、肖家坝进行了全面巡查,已对滨江路、解放路、红军路、北门沟路、人民中路等路段人行道进行了全面修复,修复人行道4200平方米、路沿石550米、树圈38个,完成投资58.9万元,确保行人安全通行。目前,我局正在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拟对龙王沟、县城区老212线过境段人行道进行整治。
二、关于规范车辆停放行为、防止对人行道的碾压破坏的问题
2018年,我局在县财政局、船形建筑段增设挡车石试点,有效杜绝了车辆占用和损坏人行道的行为,但该挡车石成本较高(每两米设置1个挡车石,每个600元,单价为300元/米),暂时无法大面积推广。为规范停车行为,县城投公司停管办要求停车收费人员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停车线外收费停车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乱停乱放车辆的引导和执法,减少乱停乱放的现象发生。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人行道的巡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三、关于对商家侵占行为进行纠正的问题
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购物出行环境、维护城区良好的社会秩序,今年以来,我局采取有效措施对城区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进行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着力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一是“专项整治+定点值守”有机结合。在各个地段,安排执法人员定点值守,及时劝阻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确保道路畅通、环境整洁。二是“教育引导+长效管理”互促并进。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流动经营业主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摒弃不文明行为,引导流动商贩自觉到市场规范经营。三是“文明劝导+合理处罚”相互结合。对占道经营的商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占道经营摊贩进行说服教育、劝离,引导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摊贩进入农贸市场经营,对多次占道经营屡教不改的摊贩,进行严肃处理。半年以来共排查安全隐患20处,劝离流动摊点100多个,取缔占道经营30家。
四、关于增设人行道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的问题
为了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出行问题,我局分两步实施。一是对于新建、改建、配建的市政设施,在项目施工时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施工。今年在建的职中道路、肖家坝绿化工程和金港国际配建道路均建设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二是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对交叉路口、广场出入口等处与斑马线相连而未设缘石坡道(轮椅可上下人行道的坡道)进行逐步改造。今年拟对同心广场、五星花园周围改建缘石坡道,其余路段将逐年分步分段实施。
五、关于繁华重要路段设立五彩人行道
汉水秀城项目已建设了部分彩色混凝土压花人行道,我局已派工作人员到汉水秀城学习了相关做法,结合今年的市政项目实施,拟在肖家坝人行道改造的部分路段实施。目前,老城区均未建设缆线管廊(综合管廊最小的),强弱电线路均架空架设,如果在繁华地段建设彩色混凝土压花人行道,在强弱电线路入地时将不可避免的进行开挖,开挖后恢复达不到原效果,因此老城繁华路段不宜实施。
六、关于严格人行道二次开挖审批和修复验收标准的问题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本着道路保畅和确保市政公用设施使用基本需要的原则,要求每年初各管线单位报送年度开挖计划,但相关单位未完全遵照执行。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会同县交警部门严格道路开挖的行政审批;二是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私自开挖、超范围开挖行为实行行政处罚;三是会同县经信局等部门加强城市道路、人行道开挖年度规划,尽量做到一沟多线,减少重复开挖。
七、关于对非法损坏人行道的行为应进行处罚的问题
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保障居民通行安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等乱停乱放现象,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劝导车主自觉到停车场点停放车辆;二是在解放路、刘家巷、县医院、一小等重要路段由交警部门安装高清抓拍系统;三是加大违停查处力度,对乱停乱放行为从严查处,对严重阻碍交通的车辆实行拖移。今年上半年共抄牌8157辆,处罚3705辆,移交交警部门4452辆。
感谢你们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唐玮,联系电话:13551646288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