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卉、赵伟、赵文才、赵彬、任友忠、李军代表:
您们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修复龙潭社区黄家岩道路、完善城周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修复龙潭社区黄家巷道路问题
近几年,随着县城区规模扩大,在县城周边的龙潭、北门沟、肖家坝、雪梨山、原武当工业园区逐步成为城乡结合部,城市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压力逐年增大。近年来,我县采取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道路配套建设等项目资金,逐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经现场查看,黄家巷道路为上白鹤山的村组道路,目前居民出入较多,为解决群众出行难,在规划建设龙潭山水城项目时,我局已规划由龙潭山水城无偿配建该市政道路,道路长320米宽18米,道路起于红军路,止于后山白鹤山,目前开发企业正在和污水处理厂等单位协调,待道路附近房屋基础完成后就开始道路建设和排水管网建设,道路建成后将极大改善黄家巷附近居民出行条件。
二、关于免收污水处理费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和第七条“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之规定,对用水用户均应征收污水处理费。同时,根据该文件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之规定,据查,目前白鹤山上的居民目前未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也无污水处理后回用行为,因此不能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减免污水处理费用。同时,按照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之规定,我局也无法进行调整或减免。根据以上规定,我局目前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对白鹤山上的住户减免污水处理费。
感谢您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唐玮 联系电话:13551646288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