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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关于县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第96号建议办理结果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19-10-29 字体: [ ]


李正俊、韩平德、何小军、宋健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整治商品混凝土、砂石市场保护生态资源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为规范砂石市场秩序,保证商品混凝土市场供应,我县采取系列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按规定规划审批。2016年,我局委托四川南充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嘉陵江、东河河道采砂规划并上报省、市河道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具体实施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我局通过公开拍卖出让了嘉陵江、东河流域苍溪段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总量72.31万立方(嘉陵江29.1万立方,东河43.21万立方),出让期限:嘉陵江二年、东河三年。通过公开拍卖中标的采砂企业16家(嘉陵江4家,东河12家),并按程序为采砂业主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嘉陵江砂石开采权2019年1月3日到期,东河砂石开采权2020年1月3日到期。为确保嘉陵江县城区段河道规范管理及保护桥梁、堤防、河道岸线安全,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要求,我局分别于2019年5月、8月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将苍溪航电至二桥下游1000m及百利大桥上游500m、下游3000m设为禁采区。同时,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成都北南建设勘察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四川苍溪县嘉陵江干流(亭子口库区)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现已通过省水利厅审查同意。在2021年以后,亭子电站以下至阆中沙溪电站以上将不再配置河道砂石开采权,由国有平台公司在亭子湖库区内开采作业。二是进行增殖放流。为保护河道生态及渔业资源,每年在禁渔期组织砂石业主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以减少对河道生态及渔业资源的影响。三是加强砂石价格管控。为切实抓好道路交通货运源头治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嘉陵江和东河砂石销售方式均为过磅销售,以吨计价,个别以方计价出售,砂石销售价格均控制在全市统一限价以内(石子65元每方,砂90元每方)。但个别砂石场砂石价格仍然没有按照全市统一价格执行,砂石价格高于全市统一调控价格,我局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经信、公安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了多次整治,情况明显好转。四是加强执法监管。通过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对全县境内采砂河段进行日常和专项、定期和不定期、白天和夜间巡查,对偷挖盗采砂石资源行为的,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有力地打击了水事违法行为,规范了河道采砂新秩序。2018年共查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8起,办结7起,移交县地方海事处办理1起,处罚款2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3492.57元。2019年8月截止,共查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7起,办结3起,处罚款1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957.41元。

同时,管控商品混凝土价格,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省政府2018年《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商品混凝土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范畴,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制定销售价格。我县商品混凝土企业均根据本企业生产成本和市场行情,自主制定了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并以合同约定,保证其价格随行就市,商品混凝土定价符合政策规定。商品混凝土企业各自原材料来源地不同,生产成本不同,实际合同价格也不相同。因此,也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商品混凝土价格也随之上调情况,致使需方企业对价格调整过快、升幅较高一时难以理解。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县聚宝源公司采用信息化手段有效管控,在开采船舶、运输船舶上安装视频监控和定位,在砂石加工厂安装地磅、数据传输系统、超限报警系统,实时传输数据信息并建立台账,纳入水利局内网系统监管,有效保证砂石源头监管、安全环保设施的运行。同时,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虚高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价格过高增长,确保我县商品混凝土在合理价格区间内运行,保证市场供应。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苍溪县水利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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