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忠、张权发、邵敏、陈泰宝、卢万忠、赵永海 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整治砂石市场保护生态资源”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严格审批”的问题
我县砂石资源主要分布于嘉陵江(苍溪段)、东河(苍溪段),长达178.9公里(嘉陵江68.5公里,东河110.4公里)。2016年,我局委托四川南充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嘉陵江、东河河道采砂规划并上报省、市河道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具体实施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公开拍卖出让了嘉陵江、东河流域苍溪段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总量72.31万m3(嘉陵江29.1万m3,东河43.21万m3),嘉陵江4宗,东河12宗,出让期限:嘉陵江二年、东河三年,通过公开拍卖中标的采砂企业16家(嘉陵江4家,东河12家),现有采砂船舶35艘(嘉陵江14艘,东河21艘)。并按程序为采砂业主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嘉陵江砂石开采权2019年1月3日到期,东河砂石开采权2020年1月3日到期。同时,由于苍溪航电至二桥下游1000m及百利大桥上游500m、下游3000m被设为禁采区,嘉陵江(苍溪段)下游砂石资源逐渐减少,为了脱贫攻坚项目的实施,保障重大项目的推进,同时考虑到百利新区建设,县人民政府向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报送了《关于启动嘉陵江亭子湖库区河道采砂规划的函》,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已经批复同意。我局向市水利局报送了《关于启动嘉陵江亭子湖库区河道采砂规划的请示》,市水利局已批复同意。目前,我局已委托设计单位正在编制嘉陵江亭子湖库区河道采砂规划。
二、关于“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的问题
为切实规范砂石市场秩序,我局配合相关部门,多措施强化监管。一方面,为切实抓好道路交通货运源头治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嘉陵江和东河砂石销售方式均为过磅销售,以吨计价,个别以方计价出售,砂石销售价格均控制在全市统一限价以内(石子65元每方,砂90元每方)。但个别砂石场砂石价格仍然没有按照全市统一价格执行,砂石价格高于全市统一调控价格,我局会同县发改、市场监管、经信、公安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了多次整治,情况明显好转。同时,加强执法监管,规范砂石秩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利、公安、海事、环保等部门和涉河乡镇为成员单位的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厘清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同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河道砂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领导责任制,划定阶段性任务、目标,负责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机制。修订出台《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一标多船专项整治方案》等六个规范性文件,明确责任。三是加强执法。配足配强执法力量,调整充实了3名强而有力的年轻同志到执法一线,及时优化整合我局水行政执法力量。制定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定期对水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廉洁从政警示教育,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素质水平,同时加大对群众的普法力度。四是加大巡查力度。通过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对全县境内采砂河段进行日常和专项、定期和不定期、白天和夜间巡查,对偷挖盗采砂石资源行为的,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有力地打击了水事违法行为,规范了河道采砂新秩序。
三、关于“落实责任、有效管控”的问题
为有效解决河道砂石开采经营存在的问题,实现我县河道采砂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管理,严守砂石资源生态红线,构建我县嘉陵江、东河美好的河流生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实际,多措施推进砂石市场管控。一是牵头起草制定了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分别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深改组会议讨论通过,授权国有企业县聚宝源公司对河道砂石资源统一开采、经营、销售管理,取得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的企业、业主在出让期满后自动终止开采作业,同时自行处理相关设施设备,并限期上岸,政府不给予任何补偿。目前,砂石体制改革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二是设立砂石禁采区,规范河道管理。为确保嘉陵江县城区段河道规范管理及保护桥梁、堤防、河道岸线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要求,我局分别于2019年5月、8月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将苍溪航电至二桥下游1000m及百利大桥上游500m、下游3000m设为禁采区。三是加强信息化管控,狠抓“源头”治理。为进一步规范砂石开采和将“治超”工作从源头抓起,将督促县聚宝源公司采用信息化手段有效管控,在开采船舶、运输船舶上安装视频监控和定位,在砂石加工厂安装地磅、数据传输系统、超限报警系统,实时传输数据信息并建立台账,纳入县水利局内网系统监管,有效保证砂石源头监管、安全环保设施的运行。
四、关于“商品混凝土管控情况”的问题
根据省政府2018年《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商品混凝土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范畴,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制定销售价格。我县商品混凝土企业均根据本企业生产成本和市场行情,自主制定了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并以合同约定,保证其价格随行就市。据调查,商品混凝土企业各自原材料来源地不同,生产成本不同,实际合同价格也不相同。并且不存在“行业协会”开会垄断定价和规定最低限价以及企业串通统一定价行为,主要是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商品混凝土价格也随之上调情况,致使需方企业对价格调整过快、升幅较高一时难以理解。下一步,我们将配合市场监管局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虚高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价格过高增长,确保我县商品混凝土在合理价格区间内运行,保证市场供应。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苍溪县水利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