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维、谭守彬、苟宏、吕军、侯永健、范永权、银福林、孙家荣、许名伟、蒲明友、岳薇、王文华、蹇东金、彭文沐、史麟材、赵君、韩绍军、释昌华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云台观道教旅游开发前期保护性基础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天师墓需要进行保护性修缮”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云台观道教遗址作为遗址保护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1987年文物普查时,天师墓即为现状,其原形制、规格无从考证,故只能维持现状。其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框架为后期违规修建,我局将会同县民宗局、云峰镇等单位予以拆除。
二、关于“老殿堂需要依法回收”的建议
云台观历史上的殿堂建筑早已不复存在,现存的几间老建筑是原住民于民国初年在道观基础上改建而成的民居,后期普查时房屋所有人为田生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现云台观为批准的宗教场所,其使用人为苍溪县道教协会,其中老建筑产权属性可由使用人与所有人协商变更,其维修保护责任主体也应是使用人和所有人。作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修缮项目资金。
三、关于“停车场需要路面硬化的建议,山门外场地逼仄需要改造以提升对外形象的建议,需要复建驾鹤台、望鹤亭、白鹤楼、白鹤书院等文化景观,通往天师墓的游步道需要改造、提档升级”的建议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云台山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2014年委托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苍溪云台山旅游区总体规划和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继续委托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苍溪云台山旅游区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旅游区(苍溪)面积为51.74平方千米,总体布局为“一核八区”(云台观核心景区,鼓锣山-紫阳寺景区五里场-紫练山入口服务区、铜鼓山视廊保护区、双山垭资源保育区、韩家坪-冒火山道医养生产业区、文笔山仙桃产业区、博树垭清真文化产业区、蚕子山道修体验区),其中停车场、游步道和驾鹤台、望鹤亭、白鹤楼、白鹤书院等文化景观等建设项目均列入了修建性规划内容。2017年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云台山道教文化旅游区建设指挥部,依据上述规划启动了各项建设;同年将云台观景区成功创建为国家AA级旅游景区;2018年,引进四川建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云台山旅游区的紫阳山片区进行开发,总投资约1.2亿元,分三期实施,目前紫阳山花椒产业园区建设已完工;2019年1月,贯穿旅游区的S205(县城—云峰镇—柏树乡)改建工程开工,现已完成主体工程,预计于2020年底全面竣工投入使用。根据云台观游客接待实际情况,云峰镇已平整了云台观周边停车场、环形公路等基础设施,将适时适量硬化云台观停车场,提升旅游服务品质。目前,我局正与县委统战部、县商务经合局、县民宗局、云峰镇等单位全力招商引资,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企业和投资财团开发建设核心景区。待落实开发企业后,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停车场、游步道、文化景观等建设项目。
四、关于“云台观流散碑碣等遗存、遗物需要依法回收,并物归原主”的建议
云台观损毁时间久远,其建筑构件、碑碣、经书、法器等遗物遗存流散广泛,为弘扬道乡文化,理应收回。2010年,原县文体旅新局曾做过相关调查了解,拟将流落于阆中等地的遗物遗存收回,最终因经费等原因未能成功。下一步,我局将再次开展这方面工作,充分调查遗物遗存的数量、流向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采取公开征集、回收等方式收集相关遗物遗存。
五、关于“需要印制画册对外推荐云台观及云台山景区”的建议
我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其中道教文化是我县多元文化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云台山旅游景区更是道教文化中不可多得的瑰宝。我局始终将云台山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作为苍溪旅游的突破口,设计旅游宣传折页,制定宗教文化旅游线路,并通过省内外各类宣传营销会进行推介,致力于让云台山“千年道乡”美誉走的更远,走的更实。下一步,我局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理云台观文化古籍,编撰道教传统文化科普书籍,以传统媒介、新型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提升云台山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感谢你们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