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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8-24 字体: [ ]

周辉、余小琴、马凡峦、伏国永、严理财、高健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强力促推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勘、测绘、自然资源等部门对“耕地”、“基本农田”按照生产现状,现场核实,统一调配,纳入农户宅基地建设使用范围,特别是部分山坡、石岩、寸草不生的石鼓子地适时调整,最大程度解决农户宅基地选址难的问题”的建议

永久基本农田在划定时,因技术原因存在将少部分山坡、石岩等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永久基本农田一旦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但我县已经开展了第三次国土调查,对所有地类进行实地调查,数据已经上交国家锁定,但未公布,待公布后进行调整。目前,我县正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将对山坡、石岩、石鼓子地等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依照程序上报,争取上级据实调整。目前,我县正在编制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随后即将逐年编制镇(乡)域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最大程度解决农户宅基地选址难的问题。

二、关于“根据土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以用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规定:“在实施规划批复时,按照申报的项目区拆旧复垦总规模的30%予以暂扣,统一预留用于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节余部分留用于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调剂‘一户一宅’宅基地或用于乡村振兴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发展用地”。我局均按要求预留节余指标,以用于调剂“一户一宅”宅基地或乡村振兴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发展用地。有用地指标的项目还须符合城乡规划和用地规划。

三、关于“上级相关部门要做实乡村土地空间规划,要针对性地对一些重点项目要预留一定土地资源作为储备”的建议

绵苍巴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由于处在规划改革调整期和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确实存在一些重点项目用地未提前纳入规划的问题。目前,我县正在根据上位规划和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紧编制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我县双评估、双评价成果划定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和城镇发展三类空间,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绵苍巴高速是我县除兰海高速发展轴、南(江)苍(溪)盐(亭)高速发展轴外的三大重要发展轴之一,逐步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三轴六单元”的县域空间发展结构。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与绵苍巴高速(苍巴段)过境内各乡镇的沟通协调,拟将元坝、歧坪、白驿3个乡镇纳入2021年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围,2023年底前实现镇域国土空间规划全覆盖和有需求的村规划应编尽编,结合重点项目切实优化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通过编制镇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逐步解决用地矛盾冲突。

四、关于“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衔接。根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中长期规划项目和重点项目,强化用地资源保障,享受‘先行用地’、‘耕地占补统筹’政策,对重点项目的土地资源报征,坚持与规划相适应,继续在国家层面统筹安排用地计划确保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服务经济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县境内实施的各类省以下重点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不能享受“先行用地”等政策。绵苍巴高速公路本可实行“先行用地”,但具初步设计,退还未敲定,不能申报。我县的各项建设项目,均实行了耕地占补统筹。下一步,我局将主动寻求省、市上级部门政策支持,落实好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加强同各部门协作,为我县实施的建设项目提供好用地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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