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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公安局关于政协苍溪县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100号提案办理结果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 2022-02-21 字体: [ ]

唐斌委员:

你在政协苍溪县十一届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市场上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集中整治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关于“强化信息沟通。公安交警部门对个案中查出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及时通报工信部,责令生产厂家采取召回、改进工作质量等方式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并同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建议。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与公安部交管局建立了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2022年1月,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苍溪县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我局交警大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无证驾驶、违反规定载人、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管理”建议

2021年12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低速电动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动车销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三、关于“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度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建议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要求,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号牌。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自2021年8月起,我局交警大队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登记注册、驾驶证办理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同时联合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劝导、查处。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联合推进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注重标本兼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与建议。

联系人:牟斌          联系电话:6296622



苍溪县公安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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