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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苍溪县政协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81号提案办理结果的复函(苍卫函〔2022〕4号)

发布机构: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2-03-01 字体: [ ]

杜桂秀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一届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2016年11月15日,国家卫计委、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旅游局、铁路局、民航局、总工会、妇联、铁路总公司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明确了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的总体目标、基本要求、设置标准和组织保障措施。我们县相关部门按照“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的独立母婴室”的要求和“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迅速行动,积极落实,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并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A级旅游景区创建达标的基本条件。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县公共场所已建母婴室22个,其中卫健系统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精神病防治中心5个县级医疗机构和元坝、歧坪、文昌3个中心卫生院建设了母婴室;住建系统在赵公坝、江岸御园、玉锦龙都、新苍中校、美好广场5个公共厕所建设了母婴室;交通系统在火车站、老汽车站和新汽车站3个交通枢纽建设了母婴室;文旅体系统在红军渡和梨博园2个旅游景区建设了母婴室;县总工会为城郊中学建设1个母婴室,并给广运集团(老汽车站)、红军渡景区和县人民医院3个母婴室各投入1万元进行改造升级,为母婴室挂牌“妈咪宝贝屋”;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了1个母婴室;县商合局指导世纪华联和世纪鸿源金港店2个大型商业超市建设了母婴室。

下一步,由县卫健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统一标准,规范制度,加强管理,纳入考核。对全县母婴室建设及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排查、检查和评估,对应建未建和已建未达标的,督促相应管理部门按标准建设,确保我县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应建尽建、统一规范,切实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依法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有力助推全面三孩政策落地落实。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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