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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3-03 字体: [ ]

杨垒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争取和筹措力度”的建议

鉴于我县实际情况,县本级财政、社会投资和居民自筹都相当困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主要是央省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2021年我局共争取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0873万元,包括央省财政补助资金2538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8335万元。同时,申报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3779万元,目前已通过省厅评审,即将下达投资计划。另外,我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进入省级债券平台备选库,具备发债条件。我局已向县领导作专题汇报,建议安排部分专项债券额度用于老旧小区项目,但由于目前我县在建项目资金压力大,暂不予考虑。

二、关于“多方征求改造意见”的建议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实行“一小区一方案”,先基础后完善再提升的要求确定各小区改造内容,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在改造前,由社区组织小区改造自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开展业主意愿调查,由业主决定改什么、怎么改。在充分征求业主意愿的情况下拟订小区改造内容,并组织陵江镇(社区)、项目业主、设计单位实地查看。在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由小区改造自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将确定的改造内容在本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才开展规划设计等工作。在改造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公正、公开、透明。若业主发现有遗漏,提出调整部分改造内容的申请,我局会第一时间召集县城投公司、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会商,确定是否需要变更或增加改造内容,以确保改造效果。

三、关于“积极协调解决问题”的建议

我们坚持舆论先导,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优势,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让小区改造自治委员会直接参与改造相关工作。同时,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激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参与规划改造项目的审定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坚持有诉必答、有问必解,对居民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给予回复和解决,确保居民的诉求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受理,进而化解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矛盾,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关于“加强改造成果管护”的建议

为加强后期的管理,保护改造成果,对改造后的小区分类进行管理,对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成片连片统一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的物业团队进行管理。对不具备成片连片管理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移交所在社区进行统一管理。我县2020年实施改造的20个小区,在竣工验收后已全部移交所在社区统一管理。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赵旻 联系电话:0839-5222082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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