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开东、张远、童小兵委员:
你们在县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安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目前全县农房建设现状
当前我县农房建设的种类基本是砖混结构,建设方式主要分为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村民自建,包含新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统规统建为政府主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大多为成片开发的聚居点打造、社区建设、安置房建设等新农村建设,对应的建设主体是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统规自建为政府统一规划,提供设计规范的图纸,村民按规划设计自建房屋;村民自建主要是农户在自有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或是对旧房进行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以下均简称自建房)。自建房对应的建设主体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没有资质的农村包工队,由包工头组织,另一种是建房户自找工人,亲朋好友邻居互助施工,劳动付酬关系对应主体是个人,此种方式在我县农房建设中最为常见。
二、农房建设管理责任划分
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及《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苍府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我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并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三、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安全建房意识。乡镇安办、村建站所在为农户审批建房手续时,应加强对建房农民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促使他们真正重视质量安全;让他们意识到由于自身不注意私人建房问题,将很可能造成无穷后患。党委政府应通过采取向农民发放告知安全生产书、公布农村建房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等方式,帮助农民树立起安全建房意识,有助于农民在建房过程中(包括材料、施工、人员组织等各个环节)引起重视,从而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建房风险防范,积极引导建房农民购买安全保险(双方约定由建房农户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农民建房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事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把保险制度引用到农民实际建房过程中来,有助于防范风险、降低损失,及时救治,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三)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整体素质,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有关建筑方面知识培训,应注重对农村住宅施工图纸的识读、建房材料的要求与应用,每道工程的施工程序、操作技术及重点施工环节以及质量、安全通病及防治措施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同时积极引用农村建房实际发生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对培训合格的,颁发施工资质证书,从而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专业水平。
(四)加强农村建房监督和管理。通过积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技术巡查制度,组织提供技术力量支持确保农房建设安全。一是乡镇人民政府指定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乡村规划师或者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等,对村民建房进行指导、监督。二是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建房村民与承揽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三是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四是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村民委员会负责巡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建房村民与承建人应当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可以约定承建人负责购买施工作业人员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五是村民新建、改建住宅达到3层及以上、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6米跨度及以上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承担施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感谢你们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赵旻 联系电话:0839-5222082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