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安责险,助力企业安全生产》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充分认识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要求,我局依法加强高危行业和其他行业安责险投保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一、投保基本情况
我县高危行业共有422家生产经营单位,其中非煤矿山企业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54家,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303家,交通运输企业18家,建筑施工企业38家,民用爆炸物品企业1家。目前,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中有420家购买了安责险,38家建筑施工企业和14家交通运输企业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含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赔偿项目)。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大力宣传安责险相关政策和作用。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单、集中培训教育等方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了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各行各业生产经营单位详细解释了安责险在事故防范和事后救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优点,鼓励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安责险。
(二)通过执法检查督促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2021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以后,我局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的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共督促15家安责险已过有效期的企业完成续保。目前,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业安责险投保率达100%。
(三)要求各监管部门依法推进安责险。苍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多次通过县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宣传等方式要求各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直管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务必购买安责险,鼓励直管非高危行业(特别是涉及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购买安责险,相关部门依法规范保险服务行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高危行业仅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安责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虽然含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赔偿项目,但不具有安责险所拥有的“第三方赔偿”“无过错赔偿”等优点。二是近年来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如存在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工贸行业)蔓延的趋势,但相关企业投保安责险的积极性并不高。三是目前提供安责险投保服务的保险公司未完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要求向企业提供安全评价或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服务,安责险的事故预防作用未充分发挥。四是国家针对非高危行业投保安责险的详细规定还不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督促住建、交运等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第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规定尽快组织相关企业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转换成安责险。二是将各行业安责险推进情况纳入安委会成员单位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于推进较好的单位视情况加分,对推进较差的单位视情况扣分。三是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涉及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工贸企业投保安责险,提高企业事故预防和事故善后能力。四是督促相关部门规范保险服务行业,督促保险机构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完善保险范围,充分发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作用。
感谢您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县应急局局长李林,0839-5222850)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