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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7-19 字体: [ ]

杨越、范亚娇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苍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强化村务公开深入促进基层民主自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近年来,我们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018年,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居)务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苍民〔2018〕144号),明确了村务公开的内容事项清单,并提出相关要求。2019年,在省市相关要求其础上,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苍府办函〔2019〕35号),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严格公开时限及严明工作要求。同时,民政还联合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规范设施了公开栏及要素、将村务公开工作纳入了乡镇目标考核、将低保等惠民政策由县纪委监委通过其纪委监督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我县各部门按照《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明确分工,县民政联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县财政、县农业农村等六部门印发了《苍溪县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民〔2021〕76号),进一步明确了村(居)务公开原则、公开要素等,且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

当前,在我县各部门合力推进之下,村(居)务公开工作总的势头较好,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村(居)务公开,结合实际,我们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村成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村(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具体指导的作用。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一方面建立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村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收集整理,及时办理并反馈。另一方面建立村(居)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把村(居)务公开工作作为乡镇、村(社区)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村(居)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公开形式是否恰当、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全面、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民政局、各乡镇将定期通报,对村(居)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或弄虚作假的,将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报纪检监察机关从严追责问责。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建议。

联系人:牟斌,联系电话:(0839)6091263


苍溪县民政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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