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福成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耕地保护执法权不宜下放到乡镇”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苍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苍府办发〔2020〕17号),农村住房审批权限已经于2020年11月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但未下放行政处罚权限。在日常工作中,乡镇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能第一时间发现,下放行政处罚权有助于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确保耕地不减少。同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要求,“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权力下放至各乡镇”。
综上,下发农村村民违法建房的行政处罚既有现实需要,也有上级文件要求。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处罚权下放后的监管,以更加有力的措施保护耕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温仕雄 联系电话:0839-5583110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