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华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请求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拆除农村多套住宅”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管理,针对“一户多宅”情况,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3日印发了《苍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苍府办发〔2020〕17号),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新建住宅后,未拆除的原宅基地’”。依据上述相关规定,应由本村集体组织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原宅基地户主自行拆除旧宅基地上的建筑,并收回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为保障耕地不减少,我局已向县人民政府做了专题汇报,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农村建房“违建拆旧”相关实施细节的制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温仕雄 联系电话: 0839-5583110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