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马雪华、向锦贤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一是落实培训指导。组织召开各乡镇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的土地流转工作培训会议,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分级监管职责,宣讲风险防范机制,厘清乡镇流转土地实际情况,熟悉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业务知识。二是强化数据审核。进一步开展数据审核,催促乡镇完善土地流转台账,对各乡镇提交的土地流转台账数据汇总校正。经清查,截至2022年7月底全县流转土地27.2万亩,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相关土地备案档案齐全、纳入县乡备案台账管理的7.3万亩,其余19.9万亩为农户之间口头约定1年以上的临时代耕代种面积。三是完善备案管理。按照《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苍府办发〔2022〕31号)要求,严格按照农民自愿、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合同备案的程序管理土地流转,明确土地流转100亩以下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按季度将备案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土地流转100亩至500亩以下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土地流转500亩及以上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申请。根据我县实际,新备案的土地流转档案还需完善流转前土地概貌图、签订土地经营权农户委托书、业主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清理近三年的土地流转档案问题,及时整改,逐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备案档案。四是强化日常监管。通过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两种方式结合开展全县土地流转工作,土地流转备案统计工作实行季度报送制度,动态更新最新土地流转情况,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避免土地流转存在虚假、过期等情况。五是强化宣传交流。为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印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和基本业务流程资料,扩大宣传,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为优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持续做好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制度。根据省委农办要求对土地流转实行县、乡镇分级审查,重点审查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内容。重新修订《苍溪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实施办法》(后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完善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土地经营权风险防范制度,履行属地职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大力宣传培训。借助会议、广播、发放资料等方式,提升《实施办法》知晓率,提升农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意识。明确种养大户流转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亩,家庭农场流转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亩,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亩,农业企业流转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0亩,经营良好或具有县级示范以上经营资质的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可适度增加。土地经营权流转金的缴纳提倡先交租金后用地,采用实物计量货币支付。三是组织开展排查。《实施办法》规定,鼓励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以一年期土地流转费为标准缴纳风险保障金,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缴纳,经营主体在流转合同到期时,未发生拖欠土地流转金,可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全额退还缴纳的风险保障金。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召开了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安排乡镇排查属地范围内未执行流转风险保证金缴纳制度的土地流转情况,若履约期内因经营业主原因导致拖欠土地流转金的,不予退还所缴纳的风险保障金,一定程度上降低土地流转风险。
三、有序开展土地流转租金兑付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二是督促落实整改。依据相关规定对有违约撤离、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等失信或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纳入农业失信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排查发现的拖欠土地流转金的11家企业和合作社已通报和约谈,督促企业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兑付,协调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参与督促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温仕雄 联系电话:0839-5583110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