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阳军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区地摊及小店经营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对你们的提案我们进行了专题研究,认真讨论,既有时代的考量,又对城市管理今后的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疏堵结合,规范管理
对流动摊贩的规范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的常态化管理工作之一。为更加科学地加强对流动摊点的管理,根据我县城市管理实际情况,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小巷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城区路段的摆摊设点采取了分级管理。针对严重占道经营,弱化了城市交通功能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同时加大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治理,按照疏堵结合的方式,取缔不符合要求的流动摊点,疏导安置部分流动摊点,规范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针对城西巷和电影院区域小巷各自经营时段不同,我局采取错时上班制。早上6:30集中人员对城西巷进行整治规范门店的占道经营行为、劝离游商小贩至市场;夜班人员对电影院区域小巷进行监管至21:00,并要求电影院巷流动摊贩办理小食品摊贩登记证,对无证的要求办理证件,在无证期间不能经营。对流动摊贩要求在办理证件的位置进行经营,不能影响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
二、专项整治,确保效果
今年结合我县目前创卫工作,针对流动摊点、夜市和自发市场等问题,我局划分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任务、治理标准、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并及时下发到各部门,把对自发市场、流动摊贩以及夜市的管理一并纳入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已确定了需要整治的自发市场有4个,引导入市安置流动摊点1100余户。对下岗职工、农户及其他困难人员,在规范点位优先解决这部分人员的摊位,切实让经营户进得去、留得住,按照管理要求规范经营。城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整治初见成效,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确保规范经营,对流动摊贩实现常态化管控。
感谢你们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联系人:田青,联系电话:0839-6091330)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