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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3-08-30 字体: [ ]

王建军、张家忠、薛淞、黄旭、徐良英、张玉萍、秦丹、王瑾玉、喻芳辉、刘华、杨健、王先蛟、何永华、阳尚均、任友忠、赵文才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区路灯建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及时与各位代表和陵江镇相关社区负责人联系并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对县城区路灯照明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县城区路灯照明实际情况”的建议

(一)2023年2月,县城市照明事务中心采取分组、分片的方式,对县城区背街小巷的照明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老城区部分路段路灯年久失修,存在有灯无光或光源不足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故障路灯有74盏、被行道树树枝遮挡和光衰路灯179盏;二是城乡结合部的社区院落、自建房和老旧街区照明设施规划安装缺失约110盏;三是路灯安装数量多、建成时间久和管理难度大。路灯照明因受季节、天气等因素影响,加之背街小巷未安装智能控制系统,路灯的开启与关闭时间无法达到智控。

(二)根据的排查结果,我局拟从三个方面解决存在的问题。一是统筹改。结合我县目前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县城区主要路段的照明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同步实施,照明效果将同步提升。二是整合改。无法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背街小巷、社区院落、自建房和老旧街区的照明设施。一方面通过利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结余资金、县级财政补贴和社区、群众自筹资金改造;另一方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路灯进行维修,利用智能控制措施,科学开启和关闭路灯的照明时间。三是利旧改。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拆除的部分旧照明设施进行改造再利用,主要解决城乡结合部路灯缺失和照明效果不佳的问题。

二、关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性的规章管理制度,增加对县城各路段路灯巡查”的建议

为确保县城区照明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县城市照明事务中心根据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县城区照明设施巡查制度》,主要是将单位现有人员共分为六个小组、每组两人,在每周周一、周三和周五(遇重大节假日、举办活动和特殊紧急情况除外),对县城区路灯的亮灯、熄灯及景观照明工程运行状况进行全面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做好登记,发现故障会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直至故障排除。一般故障(灯具内的电器损坏)在24小时内排除;较严重故障(线路、灯具损坏)在48小时内排除;严重故障(灯杆、线路、灯具损坏)在72小时内排除。下一步,我局还将不断加大日常巡检力度,确保亮灯率全年保持在95%以上。

三、关于“定期加大对老城区部分道路两旁大树木的修剪养护工作,切实避免对路灯造成遮挡”的建议

老城区部分主干道因修建历史原因,街道两边行道树生长过快,树枝严重遮挡路灯灯光的情况确实存在。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已对县城区解放路、红军路和江南干道等主要街道遮挡路灯照明的行道树树枝进行了大幅度修剪,露出灯头光源部分,增强了路灯的光亮度,以方便行人和车辆出行。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不断开展,对北门沟路和黄家岩等处的路灯进行整体改造升级,其中就包括更换老旧路灯和部分行道树移植或修剪,届时这些路段路灯照明不佳的问题将得到切实解决。

四、关于“合理、科学、人性化的设置各路段路灯开启与关闭时间”的建议

(一)适时调控照明设施的开关时间。因路灯照明受季节和天气变化等因素影响,具体的开灯和关闭时间县城市照明事务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合理设置夜间路灯的间隔照明。考虑到深夜行人和车辆流动量相对较小,县城区各主干道的路灯在每晚23时以后实行间隔通宵亮灯,辅助人行道照明。沿街建筑物景观照明和绿化带中的景观照明设施在每晚23时前全部关闭,既能节约电力资源又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赵旻  联系电话:0839-5222082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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