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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3-08-30 字体: [ ]

何孝勇、王中科、何永华、杨毅、宋彬、权玉先、任勇、李斌、张琼方、周卫勤、陈刚、赵小莉、何华琼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第十八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关于加强小区物业消防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建议。近年来,我局通过邀请消防专业人员授课、播放警示教育宣传片、深入物业小区发放宣传单、曝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等方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10余次,同时督促各物业小区定期更换消防安全宣传展板,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消防法治观念和消防防范技能得到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月、全国消防日等节点,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媒介,在物业小区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义务,形成人人重视消防、自觉履行消防义务氛围,为构建安全的人居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关于“强化相关部门联合监管”的建议。在5月18日召开的全县物业管理工作会上,我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陵江镇等单位,对进一步落实物业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上级要求,9月份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物业小区“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将进一步增强与发改、经信、公安、自然资源、应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加强物业活动联合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装饰装修、占用阻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对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不作为乱收费的物业企业进行曝光批评,并建议小区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

三、关于“强化物业企业规范运作”的建议。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治理补短提质行动,今年我局将选择2-3个老旧小区开展规范化管理试点。一是对小区户数、人口、房屋性质、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摸底,建立详实、准确的小区台账,并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二是指导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决定自行管理;未产生业主委员会、无法选聘物业服务人且无法开展自行管理的,以社区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国企代管等方式,统一引进物业服务。三是建立健全物业企业信用评价机制,鼓励信用评价高的物业服务人主动承接相邻老旧住宅小区。扎实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治提升工作,按照不低于小区总数5%的比例,开展小区物业矛盾专项整治。

四、关于“强化消防费用有效保障”的建议。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川价费〔2003〕294号)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正、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同一价格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目前,在法律和地方规定层面没有在物业费中提取消防费用的相关规定。我局将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对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项目进行测算,将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等相关费用列入其中。

五、关于“强化法律执法力度”的建议。我局将联合发改、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物业活动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对违法违规企业且情节严重的,通过《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扣除信用信息分,纳入物业服务行业“黑榜”名单,推送各乡镇,限制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赵旻  联系电话:0839-5222082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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