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劲松委员:
您在政协苍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妥善解决自建房用于经营面临的营业执照办理问题”的提案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向省级层面反映,取消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的先决条件,不为市场主体进入设置非必要障碍、增加准入门槛”的建议
去年6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提出: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按照方案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时,须查看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022年7月13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7号),该意见指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由鉴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构(单位)应当具备开展鉴定工作所需的设备、场所、技术人员和结构分析能力,并满足相应条件。
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按照方案要求,我县相当部分市场主体房屋鉴定困难,相关许可办理工作推进缓慢。对此,我局多次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研究房屋鉴定难问题,并及时向省住建厅汇报寻求解决办法。
2022年7月15日,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确保经营性自建房源头管控。
对此,为及时解决市场准入困难。我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就办理营业执照和房屋安全鉴定等问题,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解决。会议强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要主动作为,及时向各自省属部门请示相关问题(针对房屋安全鉴定存在产权人意见不统一,鉴定难的问题,可否暂由乡镇,村、社区统筹调度辖区内监理、设计、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建筑工匠开展房屋安全核查,确定房屋无安全隐患后,出具房屋无隐患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证明,并结合房屋产权人给出的房屋经营使用安全承诺书,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我县营商环境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结合您给出的建议,持续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市场准入工作,不断督促乡镇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管,积极对接省厅反映自建房经营审批存在的问题,争取尽早妥善解决房屋鉴定难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自建房范畴,可参考简阳市做法,将自建房定义为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建议
针对该建议,我局积极对接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研究统一自建房范畴的可行性。经研究,一是各地情况不一且无相关政策指引,加之县级财政薄弱,风险承载力不足,难以在全县范围内重新定义自建房范畴。二是我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的城镇、农村房屋情况复杂,结构类别、建造年代、技术质量参差不一,且相当部分房屋经受过地震影响,其房屋安全性在不经安全鉴定情况下,无法确定。三是按照全国、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我县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已推进过半,房屋排查信息数据已汇总上报至全国大数据系统,若重新定义自建房范畴,将对前期工作准确性、真实性造成影响。
三、关于“由于‘5.12’地震及近年来脱贫攻坚工作,已对房屋普遍进行过安全鉴定,为降低自建房安全鉴定庞大基数,明确只对C、D级房屋进行鉴定”的建议
2022年7月,为有效解决房屋安全鉴定难问题,我局也曾采用类似建议,并向上级请示:因2019年3月我县全面开展了房屋建筑安全评定工作,可否仅对前期评定为C、D级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上级强调,一是要严格按照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开展房屋鉴定工作;二是脱贫攻坚时期实施的房屋安全评定工作,无法证明房屋当前安全情况。三是房屋安全评定工作,普遍由乡镇、村社区干部参与实施,专业技术水平有限,难以准确全面地判定出房屋安全情况,无法代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四、关于“由政府统一对房屋安全鉴定采购招标,建立中介机构库,企业或群众在库中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从而减轻经济负担”的建议
2022年7月18日,广元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广元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录》,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可在该名录库中自行委托,也可自愿选择其他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签订鉴定合同,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承担鉴定费用(该名录去年7月已转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应及时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提供)。下一步,我局将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持续跟进协调,及时对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用最短时间,逐步解决群众办证难、鉴定难问题。
五、关于“加大‘保交楼’工作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楼盘,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产权,便于市场主体登记的同时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
针对“保交楼”、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我局一直十分重视。
一是抓实“问题楼盘”摸排化解工作。成立涉建领域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摸排“问题楼盘”底数,包括停工烂尾、违规销售、非法集资等问题且涉及群众集访的项目,针对各个项目存在的不同问题采取分类处置措施,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搭建问题协商处理平台,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楼盘”,引导购房群众走依法维权的道路。目前我县成功处置化解35个重点问题楼盘,办理总证30件,解决了3127户、10180人入住和办证问题。二是帮助企业疏困解难。实行“问题楼盘”包案制度,落实专班、专人主动对接,配合企业加强与借贷银行、材料供应商沟通协调,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并动员购房户参与项目监管。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解控项目预售监管资金,在保证项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解控比例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在贯彻落实国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基础上,我县出台购房补助政策,对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底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二手房和别墅除外)的购房者给予财政补助。四是对竣工验收及商品房网签备案等环节简化申报材料,推出“三减、三提”审批模式(即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提速度、提质量、提效率),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材料外其他材料全部取消,最大限度节省办理时限。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赵旻 联系电话:0839-5222082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