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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1号提案办理结果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3-09-28 字体: [ ]

李冬云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提案“关于大力发展光伏清洁能源产业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光伏发电政策。光伏项目分集中式和分布式两大类,分布式光伏分为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两大类。其中,户用光伏项目为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光伏分屋顶和地面两种形式。

光伏资源开发:一是由省上审定规划,安排年度规模,二是市(州)编制初步实施方案并明确拟采用的项目法人优选方式,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后开展项目法人优选工作,并形成实施方案,优选结果建议和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按照市场化原则采用综合评价方式或电价竞争方式优选确定项目法人,由市上统筹资源,优选项目开发建设业主)。三是纳入全省当年开发计划的项目,通过市发展改革委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备案(核准)后,即可组织实施。

目前我省的光伏发电重点在阿坝州北部、中部、西北部、西南部4个基地,甘孜州北部、中部、南部3个基地,凉山州西部、南部、西北部、东部4个基地,攀枝花市洼落、新九、仁和、米易4个片区等集中式光伏发电基地,广元目前没有光伏发电项目纳入相关规划。

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由市上统筹资源,优选项目开发建设业主;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需在旺苍县试点成功、成熟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县区不得擅自开展招商及项目建设工作,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需具备消纳条件,项目备案时需出具电网企业电力消纳意见。同时,《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二、我县光伏推进情况。“十四五”期间我省加快推进风光能源开发,规划新增投产装机约 1000万千瓦,我县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日照充足,年平均总日照数为1560.5小时。苍溪年总辐射值约1072.9KWH/㎡,根据《太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中关于稳定度和丰富度的规定,总体为C级(丰富等级),与最丰富、很丰富等级还有较大的差距。

通过初步测算,我县党政机关屋顶可利用建筑面积有6.4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12.74万平方米,工商业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45.3万平方米,农村居民屋顶可利用面积125.4万平方米。目前我县建成户用光伏项目202个,其中自然人76户,非自然人126户;工商业光伏项目1个,建成亭子口公司亭子口坝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主要利用亭子口水利枢纽坝区永久用地和屋顶区域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采用全部自用方式进行开发。通过实施集体光伏项目,提升“造血”功能,壮大村集体经济,助推了我县乡村振兴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解决已经建成项目存在闲置的问题,同时推动开展“光伏+猕猴桃种植”实验论证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我们将联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县经合中心、供电公司以及项目所属乡镇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开辟“绿色通道”,开展项目批前辅导,讲解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全流程跟踪服务、全程指导项目手续办理,帮助项目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完成立项备案,让企业早开工、早达效,有力推动全县光伏事业进一步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王小平联系电话:0839-5222221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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