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陶星池、沈治斌、龚大军、王在明、母霞、李玉洁、侯雪华、杨丽琼、文笃荣、王强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改善九龙山保护区内群众生产生活的议案”收悉。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了工作专班,并由分管领导带队进行实地调研,现将办理结果函复如下。
一、关于“再次对九龙山生态环境保护区区域做规划调整,将群众生产生活集中区域,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覆盖区域调出保护区”的建议
办理情况:结合“三区三线”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经与省林业和草原局对接,再次申请将九龙山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整合优化和调减,整合优化后面积为2835.10公顷(此方案省人民政府已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待审批)。经本次整合优化后,保护区范围大大缩减,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大大减少,对老百姓生产生活影响较小。
二、关于“为使生态环境不受影响,对居住在核心区域的群众开展生态移民搬迁工作”的建议
办理情况:根据《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款:“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方案,予以妥善安置。”结合实际,确有必要迁出的,可请示县人民政府制定方案,予以妥善安置。
三、关于“发展一些生态项目,改善保护区内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的建议
办理情况:根据《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多次向省林草局沟通汇报,省林草局结合实际制定最新政策:“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坚持自然生态原则,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和生态环境不受损害,以及不扩大现有用地规模的情况下,修缮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应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和备案,接受监督和指导”。另,考虑到保护区实施项目的局限性,我局每年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公益林,按政策落实了生态效益补偿,并打卡到户。
感谢诸位代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苍溪县林业局局长 肖晨子,联系电话:0839-6296001
苍溪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