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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苍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号提案建议办理结果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8-20 字体: [ ]

苍市监函〔2024〕19号


**代表:

你们在苍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所提“关于加强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建议(第8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函复如下:

近年来,食品摊贩受不少群众特别是年轻群体欢迎,数量递增,因其产业基础薄弱,整体呈现规模小、分布散、设备简陋等特点,经营环境普遍较差、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监管难度较大等问题确实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小摊贩食品安全宣传普法、日常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工作,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一是收到建议后局党组迅速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加强全县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抽检、投诉举报处理等相关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县食安办牵头揽总作用,印发了《苍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监管的通知》(苍食安委发〔2024〕2号),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和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局等部门管理责任,细化了责任分工,推动建议落地落实。

(二)加大普法力度,提高食安意识。自2023年9月1日出台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称《条例》)、2024年1月1日出台的《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实施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我局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多对象、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宣传覆盖约20000人次。一是对食品摊贩经营者,通过集中培训法律法规、现场指导规范操作、督促落实问题整改的方式,持续提升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提高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对广大消费群众,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五进”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消保维权等内容,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食品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倒逼食品摊贩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建立曝光机制,对食品摊贩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通过“苍溪市监”公众号及其他公众媒体曝光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对违法违规食品摊贩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和影响。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摊贩经营行为。强化市场监管所与乡镇食安办协同联动,实行“乡镇备案、共同监管”模式,持续规范食品摊贩市场秩序。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家底。对全县食品摊贩进全面排查,建立食品摊贩档案170家(其中食品销售61家、餐饮服务109家);二是督促指导合法经营。按照《条例》《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一摊一备案、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三是定期巡查、消除隐患。利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国创、创文、创卫等重点工作,检查摊贩备案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经营资质办理、公示,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卫生状况,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溯源、运输、贮存管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操作规范,餐用具清洗消毒与保洁,餐厨废弃物处置,以及限塑、反餐饮浪费、长江禁渔等相关工作;四是开展食品抽检,科学防控风险。将食品摊贩纳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食品摊贩销售或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检验结果,处置违法行为、发布风险提示。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社会共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与食品摊贩相关的“12345热线”交办相关事项以及“12315热线”投诉举报事项的信息上传下达和重大信息、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处理消费纠纷,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乡镇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专项检查、督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加大对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食品安全隐患,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强化日常监管、督查检查、监督抽检、行政执法结果运用,探索建立食品摊贩信用风险分级、“黑名单”管理等制度机制,切实抓好全县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全面整治食品摊贩备案准入、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操作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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