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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6号建议办理结果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9-06 字体: [ ]

张菊英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苍溪红心猕猴桃品牌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完善品牌保护机制。苍溪是世界红心猕猴桃原产保护地、中国红心猕猴桃第一县。为持续擦亮“苍溪红心猕猴桃”金字招牌,一是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苍溪县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保护机制(试行)》,出台了《关于保护苍溪红心猕猴桃品牌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了苍溪红心猕猴桃成熟采摘标准、授权猕猴桃商标包装备案使用、强化宣传执法监管,对早采、违规销售假冒苍溪红心猕猴桃行为,从重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二是苍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合局、县猕产中心、县猕研所、县猕猴桃协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苍溪红心猕猴桃”综合保护意见(试行)》(苍检会〔2021〕4号),充分发挥执法司法联动优势,打击侵权使用苍溪红心猕猴桃商标权行为,不断强化“苍溪红心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保护意识。

二、健全品牌管理体系。制定了《苍溪红心猕猴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苍溪红心猕猴桃”+企业自主商标为一体的母子商标体系,实行区域公用品牌县域企业共享,做到“品牌统一管理,商标统一授权使用,包装统一样式,宣传统一口径,营销时统一标识,采摘统一时间”,实行外包装“一款一审核,一款一备案,一款一委托”等制度,未经备案不得擅自使用苍溪红心猕猴桃商标及加工印制销售猕猴桃包装。

三、强化执法打击力度。组织县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地标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交易经销商销售红心猕猴桃须标明产地,严厉打击假冒品牌、冒用包装、以次充好损害苍溪红心猕猴桃品牌行为,完善公安、市场监管、农业执法、行业部门联合打假执法机制和市场巡查协同处置制度,加大红心猕猴桃品牌保护力度,靠前服务,畅通打假维权渠道,切实维护了苍溪红心猕猴桃品牌形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温仕雄    联系电话:0839-5583110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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