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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09-27 字体: [ ]
罗锋、刘华、李祝国、任友忠、王瑾玉、赵伟、阳尚均、秦丹、张绪乾、邓旭东、薛沁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引进竞争机制,加强物业费收取的管理监督”的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通过竞争机制选择服务好、讲信用、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收费透明度,联合县发改局出台了《全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三是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倡议书,组织签订“合法经营、规范收费”承诺书,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信息公示行为,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收费、不按规定公示等行为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计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诚信黑名单,限制该企业经营行为。

二、关于“规范前期物业管理,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

一是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在竣工验收时重点审查是否按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附属设施设备等,规避因前期设计不合理造成的后期管理难题。二是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县新建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三是联合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对物业市场进行“双随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职责分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其义务,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加强对各乡镇(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继续联合县市场监管、县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三、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失信惩戒制度”的建议

一是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将信用级别为AAA、AA、A的列入“红榜”,信用级别为B的列入“黑榜”,实行动态调整,每半年通报一次。对“红榜”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在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对“黑榜”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予以限制和约束。二是配合属地乡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积极引导小区业主自觉遵守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义务,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共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四、关于“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社区网格化服务及业委会建设”的建议

一是为保障乡镇物业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建议乡镇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向县人民政府请求解决相关工作经费。二是积极配合属地乡镇完善党建组织建设,创新区域化党建工作模式,构建乡镇“大党委”社区“党组织”和网格党支部三级组织体系,推行党组织、居民协商议事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四位—体”架构,加强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以及小区内其他组织的联系,不断推动网格化服务建设工作。三是主动配合乡镇指导有条件的小区全覆盖建立业主委员会,做到组织提前介入、人选严格把关、意图指向鲜明、程序合法合规,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真正把组织认可的人、群众信任的人推到“前台”,从源头上掌握主动权。四是通过会议、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大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力度,使其能真正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其自身素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指导,不断提高其物业行业的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断增强在广大业主心中的公信力,切实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关于“以党建为抓手,提高老旧小区及散楼栋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是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成立了苍溪县物业行业综合党委,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管理、指导、监督、培训,推进党建引领物业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党建工作水平。我局指导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单独组建党组织,现已成立3个物业企业党支部,对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采取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成立党组织,并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提升党的组织工作有效覆盖水平。二是积极配合陵江镇党委上半年成立功能型党组织30个,打造“党员先锋模范自治管理委员会”示范点,积极构建“乡镇党组织——社区党组织——自治管理委员会”三方联动格局,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小区建设好、发展好、巩固好,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三是探索由县属国有企业出资组建、参股、控股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市场失灵、自治失效、无物业管理或管理不善、服务不优、群众不满意的老旧住宅小区及散楼栋提供基本物业服务,逐步完善将相对成片或易于集中的无物业服务小区,以“片区”为管理单元,引进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托管。四是会同陵江镇加强自治管理委员会的培训,积极推进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学习培训制度,适时开展自治管理委员会服务满意率测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盼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赵旻  联系电话:0839-5222082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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