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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09-27 字体: [ ]
王建军、何永华、杨春梅、张家忠、秦丹、董庭文、袁波、陈琨、向锋、任友忠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关于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宣传教育,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的建议

今年以来,我局通过邀请消防专业人员授课、播放警示教育宣传片、聘请相关专家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深入物业小区现场指导检查,采取发放宣传单、曝光消防安全隐患等方式,持续开展了一个月的消防安全排查整顿工作,同时督促各物业小区定期更换消防安全宣传展板,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消防法治观念和消防防范技能得到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全国消防日等节点,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媒介,在物业小区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知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义务,形成人人重视消防、自觉履行消防义务氛围,为构建安全的人居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管职责,着力解决管理缺位问题”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先后出台了《全县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在4月10日召开的全县物业管理工作会、5月7日召开的乡镇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会上,我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陵江镇等单位,对进一步落实物业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按照省市县要求,我局及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县城区38家物业服务企业,56个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排查,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做好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等安全防范工作。9月份,我局还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物业小区“双随机”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充电桩不足问题”的建议

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只有管理规定而没有强制性标准,加之县城区大部分小区,特别是老小区因规划设计较早,在建设中未配套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导致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另外,个别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的规划建设数量也严重不足。下一步,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分类施治、扩面增容。对新建小区,把好源头规划关,合理确定配建标准和比例,明确建设选址,将停车棚(库)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审批内容;在验收环节,对于配套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验收交房。对已建成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以根据业主需要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经业主共同决定,逐步改造建设停车充电与换电设施;对已建成没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要充分利用小区空地、绿地、小广场等场地,需经业主共同决定,方可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适度改造,实现应建尽建。二是执行标准、明确责任。根据省市文件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标准,按照车棚规模、充电桩数量、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灭火设施等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同时,明确部门管理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发改、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压实管理责任。三是政府牵头、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需要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侧重源头管控的新机制。政府牵头,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参与,乡镇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社区公共车棚(库)及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棚(库)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日常管理和执法力度,不断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行为。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盼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赵旻  联系电话:0839-5222082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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